6歲女童寄住「爸爸」家…共浴裸睡互摸下體 狼父猥褻判3年半

(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照片經變色處裡;非當事女童。)

▲一名女童寄宿於母親的男友家卻被猥褻。(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母親把6歲女兒寄宿於張姓男友家,每週寄住4天,3人關係不錯,女兒也會稱呼媽媽男友為「爸爸」,沒想到張男曾將色情影片給女童看,而且還拿自己的生殖器觸碰女童的下體,直到學校的志工發現女童的性觀念過於早熟,才揭發張男所有的惡行。法院審理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張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檢方調查時,女童供稱,張男會下載一些「男生與女生」脫光的不明照片和影片後給她看,張男把這些稱作為「醜喵喵」,兩人看影片時,張男會把褲子褪下來,雙手於生殖器部位上下晃動,也會命令她脫下褲子,用生殖器觸碰她的下體,事後張男再提醒女童:「醜喵喵的事情不能說出去。」

女童還說,與「張爸爸」洗澡時,曾幫爸爸洗「小雞雞」,也有用嘴巴親過,有時候也會與爸爸脫光衣服一起睡覺,她常看到爸爸臉上都會出現幸福的表情。

張男辯駁,女童在家時,身為其母親的女友也會在家,且晚上睡覺時,女童都與張男的母親一起睡,他與女朋友則是至另一處睡。而女童的證詞前後不一,且所有細節與女童親密的關係人都不知情,僅向學校志工反映,有誘導女童的疑慮。

對此,學校黃姓輔導老師表示,得知愛心媽媽向輔導組長說,女童在上性教育課程時有些內容「比較成熟」,小學一年級的小朋友應不會知道這麼多,且愛心媽媽已反應很多次,才想要找女童來談談看。社工證稱,安置初期女童談及張男,神情和表現都是開心愉悅,女童對於張男有特殊愛慕情感,應不至於故意陷害誣陷。

法官審理,女童對於張男以生殖器碰觸的形容,將事實描繪地非常清楚,女童可自通常管道獲取的性知識也確實超越其他同齡孩童,另外,張男測謊也呈現不實反應,審酌未有前科,與女童無血緣關係,且供寄住,女童以「爸爸」稱呼可知受被告疼愛、照顧,但張男行為仍嚴重影響女童身心靈,犯後否認犯行,因此判處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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