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孫魚刀刺穿祖母心臟 下跪道歉「可教化」免死定讞

▲最高法院,一級普通法院,最高院,終審機關,隸屬司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陳男因不滿祖母碎念,便拿刀刺殺對方,最高法院判無期定讞。(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大寮一名35歲陳姓男子,因長期失業又罹患憂鬱症,不滿83歲的祖母常碎碎念他和女友,便在2015年10月3日拿3把水果刀,狂刺在睡覺的祖母,最後還拿魚刀從背後刺穿祖母的心臟。最高法院28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陳男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從小父母離異,由祖母一手帶大,輾轉住在親戚家,所以有被家人拋棄的感覺,之後被兵變也曾自殺過,也因5年找不到工作,讓祖母非常失望。祖母曾表示,不願意迎回陳男父親的牌位和搬離父親購買的房子,甚至夥同親戚一起罵陳嫌和陳嫌女友。

陳男累積多年的憤怒一次爆發,在前年10月買了3把水果刀,將其中2把用膠帶綁在一起,準備刺殺祖母。陳男趁祖母睡著時,拿刀便往對方頸部猛刺,祖母驚醒後掙扎導致刀掉到地上斷裂,陳嫌便跑到廚房拿魚刀準備繼續行兇,最後從背後刺穿對方的心臟、肝臟及動脈等,造成大量出血當場死亡。

事後,陳男躲到旅館打給女友及弟弟表示,自己剛殺了祖母,想自殺了結生命。女友馬上報警,當警方找到他時,發現他身邊有3把水果刀、1把魚刀。

最高法院表示,由於隔代教養常造成代溝,加上陳男過去就學並無輔導紀錄,還曾經深夜送祖母看醫生,證明良心尚未泯滅。且陳男的母親及妹妹都為他求情,他也當庭向姑姑們下跪道歉,認定有教化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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