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累犯嘿咻高一少女獲原諒 被母警告竟又無套床戰3次

男女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性侵累犯又和未成年上女上床。(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性侵累犯劉姓男子去年當兵時,和未成年女高中生小芳(化名)發生性關係,事情曝光後因為女方母親不希望他前途受阻,因此沒有提告,只要求不要再跟女兒來往,但他卻不知感恩,幾個禮拜後又跟小芳無套床戰3次,挨告後被判1年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高中肄業的劉男2013年間就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因此被台中地院判處2年徒刑,宣告緩刑3年,2015年12月服兵役時,他又透過LINE認識了高一少女小芳,而且交往不深就成為男女朋友,還到摩鐵發生性關係,後來小芳心臟宿疾發作就醫,他特地從軍隊趕來探望,被家人發現後意外讓性事曝光,但好心的小芳的媽媽卻稱「我已經知道你和我小女兒有發生性關係,我是顧慮到你的前程,才沒有報案,因此希望你不要再和我小女兒繼續在一起」,只有口頭警告。

劉男事後並沒有把小芳媽媽的話當一回事,不到1個月又跟小芳發生3次性關係,而且每次都有射精,但沒有戴保險套,因此讓少女母親氣炸提告,一審被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處徒刑10月,沒想到他竟死不認帳,堅稱自己沒有跟少女上床,也不知道少女未成年,因此提上訴,不過台中高分院一就不採信其說法,而且認為他犯罪時正在服兵役,應該要依陸海空軍刑法、刑法的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量刑,又因其為累犯,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加重判徒刑1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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