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三讀 公務員18趴2021年就沒了、所得替代率也要降

▲蘇嘉全敲槌三讀通過。(圖/記者季相儒攝)

▲蘇嘉全敲槌三讀通過公務員年金改革法案。(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27日繼續在院會處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該法一直從上週四處理到今天,甚至連續幾天開會到半夜12點;雖然表決速度緩慢,但最後仍順利三讀,包含18%優存確定將在2年後走入歷史、所得替代率則要在10年從75%降至60%、公務人員年改退休金樓地板為32160元、育嬰留職年資可累計,但費用需自付、危勞職務公務員屆齡退休不得低於55歲等。

三讀之條文包含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樓地板為3萬2160元,退休金高於此金額的公務員才會被調整,低於此金額的人則不變;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的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及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投資績效調整。

而公務人員可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累計年資,但年資採計的提繳費用須全額自付。民進黨團也將針對本條文提出附帶決議,行政、考試兩院應盡速提出各職類保險法相關修正案,未來不分職業類別之公、教、軍、勞等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原由受僱者自行繳納之保費,應改由政府負擔。

▲▼ 反年改抗議民眾。(圖/記者楊佳穎攝)

▲ 反年改抗議民眾昨晚赴立院抗議。(資料照/記者楊佳穎攝)

三讀條文也明定,擔任危勞特殊職務者,應由其權責主管機關就所屬職務的屬性,及其人力運用需要與現有人力狀況,統一檢討擬議酌減方案後,送銓敘部認定。但調降後的屆齡退休年齡不得低於55歲;自願退休年齡則不得低於50歲;而危勞職務的認定標準,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定之,因此警消、醫護等職業可能有機會提早退休;原住民公務員也因平均餘命較短,因此自願退休年齡具原住民身分者則降為55歲。

針對公務員退休金採計基準,目前僅採計在職最後一個月的俸額,則通過採計最後15年的平均俸額,也就是從最後在職本俸,調整為最後在職5年平均俸額;之後逐年拉長1年,至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額。

關於年金改革的關鍵條文18%優存利率歸零,三讀條文明定,本條例施行後第1年,年息為9%;施行後第3年起,年息為零;因此2018年7月1日到2020年底,年息為9%,2021年起年息為零。但領1次退的公務員,則是施行第7年降至6%。不過,若原本退休金就領不到樓地板32160元的人,18%優存就不會改變。

而年改後,未來公務員的退休所得經改革後,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同時,公務員所得替代率確定一併調降,並溯及既往。條文明定,所得替代率將在10年內從75%調降到60%,比起年改會的15年版本再縮短了5年。

在退休金的起支年齡部分,最終三讀通過採取請領年齡原則為65歲,而民國110年退休者,應年滿60歲,其後每年提高1歲,至115年1月1日後為65歲。但條文明定危勞職務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維持退休年資15年、年滿55歲的「70制」,並依三大類規定給予。

▲▼反年改再聚立院抗議。(圖/記者楊佳穎攝)

另外,在配偶請領1/2遺屬年金資格條文部分,由現行結婚2年門檻延長為10年,並要求年滿55歲才能領取,但已領其他年金者,只能擇優領取,藉此可避免產生所謂「粉紅收屍隊」情況。

三讀條文還包含一項進步立法,也就是「離婚配偶請求權」條文,未來退休公務員之配偶若與公務員離婚,經雙方協議,該名配偶將可就兩人婚姻期間年資為基準,擁有至多1/2的退休金請領權利。

立院也通過退休公務員再任公職、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等,如果薪資超過基本工資,就停領月退休金,盼能藉此砍掉雙薪肥貓。

值得注意的是,立院也二讀「可攜式年資」條款,未來公務員任職滿5年離職,未轉入其他職業,年資可保留到65歲,可申請一次請領。至於公務員年資滿5年,中途離職,轉入其他職業辦理退休,可併計公務員年資,請領月退休金。

對於新進人員,三讀條文也明定,2020年7月1日後初任的公務員,其退撫制度將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除了育嬰留職停薪年資併計、可攜式年資等年資併計、年金分計等條文是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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