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命案 信任,帶來連帶責任

▲媽媽嘴咖啡。(圖/媽媽嘴咖啡提供)

在謝依涵在媽媽嘴咖啡工作時謀財害命的損害賠償,老闆呂炳宏等人需負連帶責任。(圖/媽媽嘴咖啡提供)

文/呂秋遠

關於謝依涵殺害兩夫妻的案件,刑事判決已經確定。而被害人家屬對於呂炳宏等人提出民事賠償訴訟,最高法院也判決確定,呂炳宏等人必須賠償被害人家屬368萬。最高法院的意思是,謝依涵當時在咖啡店裡下藥迷昏兩名被害人,還把他們扶出店外,最後在其他地方殺害。謝依涵在咖啡店工作,是咖啡店的員工,當員工利用工作的機會犯法,因為老闆有監督義務,所以就得要連帶負責賠償。

這種所謂「員工犯錯,老闆賠償」的情況,最常見的是車禍。例如員工負責送貨,如果在送貨途中撞倒任何人,而且有過失,老闆就必須與員工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這項民法的立法原因,除了認為員工替老闆賺錢,所以員工闖禍,老闆本來就應該負責外,還有保護弱勢的被害人在內,因為員工在經濟上或許無法負擔高額賠償,由較有經濟能力的公司來負責,被害人比較有保障可以取得賠償金額。

▲媽媽嘴咖啡,呂炳宏。(圖/媽媽嘴咖啡提供)

許多網友為媽媽嘴咖啡老闆呂炳宏,被法院判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抱不平。(圖/媽媽嘴咖啡提供)

如果依照高院認定的事實,當時謝依涵在店裡工作,而且負責煮咖啡,在店裡下安眠藥在咖啡裡,讓顧客喝下這杯咖啡,然後又攙扶顧客離開,外觀上看起來,確實是執行咖啡店的工作,所以即便殺人在外,咖啡店的老闆當然要負責,因為如果老闆有用心監督,別讓謝依涵放安眠藥在咖啡裡,看到謝依涵扶顧客出門,多關心兩句,甚至要求其他員工送他們回家,悲劇或許就不會發生了,所以認為老闆沒有負起監督義務,要老闆負擔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似乎合情合理合法,為什麼許多人還是認為,要老闆賠償不合理?

因為信任。

人與人的信賴,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信任,一種是信用。信任,是指無條件的相信對方;信用則是有條件的相信對方。例如借錢,銀行要求提供擔保,或者要求簽署本票,這個擔保、本票、借據等,就是條件,沒有擔保,就沒有借錢;但是如果媽媽借給兒子一筆錢,很少會有擔保、本票與借據,原因在於,媽媽無條件的信任小孩。如果媽媽會讓孩子簽署本票,大概母子感情也是岌岌可危。

所以,如果你是呂炳宏,即便你看到店長在煮咖啡給一個熟客喝,你會不會緊盯著謝依涵,看她有沒有把安眠藥加入咖啡裡?絕對不會,因為他是這麼熟的客人,她又是跟這個客人這麼好的員工,你怎麼可能懷疑謝依涵會對老人家下安眠藥?如果謝依涵看到顧客昏沈,這個顧客是店裡的老客戶,又是她的忘年之交,你會不會要求另一個員工陪同謝依涵,把他們兩個人送回家,才可以回到店裡?絕對不會,員工送老朋友回家,有什麼問題?

這就是判決讓民眾覺得不服氣的地方。講法律都對,但是放到現實生活裡,怎麼看都不對。咖啡在店裡喝的、安眠藥在店裡加的、咖啡是員工煮的,法律上來說,老闆都應該負責。但是,事實上來說,老闆都無能負責。我這麼信任這個員工,我怎麼知道,她會去殺人,而且是殺害一個這麼熟、這麼要好的顧客?我怎麼會知道,她會在咖啡店裡下安眠藥?我怎麼可能監督她的每一杯咖啡?

最高法院的判決告訴老闆,是的,你要這麼做。每一杯咖啡,你都應該檢查、每一個顧客離去,你都應該關切你的員工送他出門,會不會殺害他。法律上看,都沒問題,老闆的義務就是得監督員工在工作的時候,不能做違法的事情。但是這時候,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就成為不可能的任務。所以最高法院的判決合法,但是不合情、不合理。

或許,最高法院的要求就是,職場上大概就是一切合法,謝謝指教就好。但是這樣的判決,其實很令人無奈。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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