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分手砲」再童軍繩絞殺母女 死者父:快把他槍斃了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黃男以童軍繩絞殺女友及其母親,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論庭。(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4年前,新北市正在服役的黃姓男子,因不滿女王姓女友要求分手,並索討20多萬元債務,竟然潛入女友家,強逼「分手砲」後,以童軍繩絞殺女友及女友的母親。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論庭,家屬痛批,黃男的行徑已經「快跟鄭捷一樣了!趕快槍斃了!還拖那麼久!」

最高法院應該速審速決,因為黃姓男子從沒道歉,毫無悔意,而他一邊得承受喪妻女的椎心之痛,一邊還得被外界冷嘲熱諷,說他不敢報復。認為《兩公約》及所謂的「教化可能」能讓殺害2條人命的兇手不用償命,根本無法接受。

現年24歲的黃姓男子,因為不滿女友在他還服役時要求分手,並且追討約20萬元債務,2013年10月1日下午,潛入女友住家,先用童軍繩將正在午睡女友的母親絞死。待女友下班返家,再用童軍繩綑綁女友,壓住女友威脅發生性關係,完事後,又以童軍繩絞殺。直到女友的父親回家,發現遭人闖入報案,黃男則是躲到屋頂水塔。

從一審到更一審,黃姓男子都被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處死刑。黃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法院認為二審判死刑的理由,以及是否合乎《兩公約》中「情節最嚴重之罪」的理由不足,發回高院更審,但更一審黃姓男子依舊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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