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睡被脫褲強壓還哄「來生小孩」 女房客猛抓睪丸反擊

生殖器、陰莖、下體、大雕、打手槍、30公分、陽具。(圖/達志/示意圖)

▲女房客遭性侵,猛抓睪丸反擊求救。(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賴姓男子因竊盜、傷害案件而有多項前科紀錄,沒想到竟不知悔改,出獄後到宜蘭租屋,趁同樓層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午睡時,以雙手強壓肩膀,脫掉對方褲子,還壓制在沙發上,企圖性侵,小美驚醒後反抗,用手捏住他的睪丸,沒想到他竟回「要生小孩」之類的話。宜蘭地方法院近日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

判決書指出,賴男承租位一間位於2樓的房間,某天下午發現小美在2樓客廳沙發上睡覺,基於妨害性自主地犯意,脫掉對方所著外褲及內褲,並撫摸大腿、陰毛,直到小美驚覺有人觸摸後醒來,他竟然以雙腳跨在沙發椅,並以雙手強壓對方肩膀,並抓頭部,企圖要阿美替他口交,小美不斷抵抗,並大聲呼救。

不料,賴男竟然拿桌上的手機塞進小美嘴巴、還打巴掌,小美不服,因此捏住他的睪丸,並用手遮住下體反抗,但他竟說「要生小孩」之類的話,只好繼續掙扎並喊「再不放手你就不是人」,他才放手,小美趕緊趁機跑到樓下,哭著向其他人求救。

法院審理時,賴男坦承與阿美各自向房東租用2樓房間,但矢口否認涉犯強制性交,辯稱當天是在房間內睡覺,原本在樓下跟房東等人喝酒,因為酒量不好,就回到房間休息,沒有在客廳跟小美講話,根本沒有脫下衣褲,不清楚對方的衣服是不是整齊;之後又辯稱,不知道當時她在那裡,應該不在租屋處,當天一整天都沒有碰到小美,也沒有看到。

判決書提到,因為賴男有前案紀錄,素行難謂良好,這次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在租屋處公共空間客廳內,欲趁女子熟睡之際為性交行為,幸好對方強力反抗,而未能得逞,但已造成對方心理造成不易消除之傷害,危害非輕,且審酌犯後仍否認犯行,且未能達成和解等,量處如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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