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公開判決書,你就看得懂嗎?

司法院在網路上提供了方便搜尋的判決書資料。但是,你看得懂嗎?(圖/視覺中國CFP)

司法改革,無疑是新政府上任後的重大政策之一。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從2017年2月開始分組會議,最後的總結會議,也將於2017年7月初登場。此次會議議題廣泛,從法院組織改革到被害人的保護,也出現通姦除罪化、自主墮胎年齡下降等決議。這些議題,有些跟現行的司法制度直接相關,有些則是間接相關。

司改國是會議即將進入尾聲,讓我們帶領大家回歸司法改革的基礎,在國是會議的眾多議題之外,來談一談人民接觸、親近司法最簡便、直接的途徑─「判決書」。

判決書艱澀難懂,一直是關心司法改革的民眾關注的焦點。例如曾經受到熱烈討論的「失所附麗」或是羅列10大難懂字詞等等。現在,讓我們舉出幾個例子與各位分享。

難懂一:到底誰是誰─甲○○?乙○○?丙○○?

在隱私權高舉的時代,政府為了保障人民的隱私權,做了各項保護措施,例如將判決書內的名字全部用「甲乙丙丁」抽換。在保護隱私權的立場來說,這樣似乎是一個適宜的作法,但其實細細去推敲判決書的文字,仍有許多敘述可以推論出每個代碼所代表的被告為何。因為在判決書的一開始,就已經列出了被告的名字。

判決書是外界理解法院判決最簡便的途徑,雖然目前除了保護性案件無法旁聽外,法院原則上都是公開審理,每個人都可以去旁聽。但考量到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並不是每個關心案件的人,都有辦法親自到法院旁聽,所以判決書幾乎可說是社會大眾瞭解案件真相的唯一途徑。

隱私權的保護自然是需要留意,但因此而將一切都以代碼表示,是否稍嫌矯枉過正呢?若把被告的所有資訊都隱藏,那麼非本案當事人,要去閱讀案件相關的判決就會難上加難。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將被告的名字明列在判決書中,到底有無觸犯個人資訊保障法呢?

依照《個人資訊保障法》規定,在法律有明文規定時,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可以蒐集、處理或利用,而依《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裁判書應記載受裁判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為了保護當事人,以防有依判決書尋仇的情形,目前已經將年籍資料隱藏了。但判決書亦是司法權行使一環,社會大眾有權知道國家權力行使的情形,判決書的記載須具備特定當事人的資料,全然隱藏被告的姓名,仍不適宜。

既然判決書規定要公布被告姓名,現行制度下,在判決書的開頭仍然會有被告的姓名,判決書內文卻以甲、乙、丙、丁的方式呈現。這樣的做法不僅無益於被告隱私的保障外,反而造成了大眾在閱讀判決書上的困難。

難懂二:否定+否定=肯定

判決書論述中,也常常使用「負負得正」的文法,例如「尚難謂非無理由」,到底是「有理由」還是「沒理由」呢?另外,還有「尚非難謂」、「要非難謂」、「應屬非虛」、「非法所不許」等。

雖然多思考個幾秒,可能就可以理解其中的意思,如上述的「尚難謂非無理由」,「難謂」的意思是否定的,而「非」亦是否定,所以這句話白話的意思是「不能說是沒有理由」,但有理由或沒有理由,一定要講得這麼隱晦嗎,既然法院都已經進行詳細縝密的審理了,說出一句肯定的有理由或無理由,有這麼難嗎?

難懂三:判決書「落落長」

最後,判決書過長,也是閱讀判決書的一大困擾之一。例如「味全油品案」,判決書就多達300多頁。用頁數來說可能不夠精準,那麼我們精算字數來看看,這300多頁,總共有18萬2412個字。太陽花立法院案的判決,也同樣將近九萬字。這麼長的判決書,要全部看完,本身就已經有點難度了,更何況裡面還充滿了艱深難懂的文字呢?

也許有民眾覺得,因為案件很複雜,所以長篇幅的判決書有其必要。但是過長的判決書,同樣會模糊焦點,讓民眾不知道判決的重點到底在哪裡,同時也大大漸弱了民眾想要了解案件的熱忱。對文字不熟悉的民眾,更是增加了一道閱讀門檻。

判決書公開,是司法公開透明很大的一步。人民可以透過判決書去了解法官的心證,也能夠透過判決書去了解案件的真相,進一步去尊法循法。但現今判決書的難懂冗長,導致閱讀上的困難,成為司法公開透明的阻力。在大家都無法好好閱讀判決書的狀況下,判決書公開的意義也大大減弱了。

雖然,有許多分析判決的網站、媒體,能夠以報導的方式,簡短讓民眾了解案件,但經過擷取的資料,往往不夠全面,也會受到媒體內部新聞室的過濾,呈現在民眾眼前的,可能已經不是案件的全貌。

大部分的法官與檢察官都是非常認真的,但是司法實務必須與生活連結,判決書要讓社會大眾理解,才能讓人民親近司法,進而得到人民的信任!因此,不只是公開判決書,其撰寫的方式,也該大大改革,才能真正透明又親民。(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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