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婚釋憲成亞洲第一 外媒:鼓勵日本與韓國爭平權

記者楊絡懸/綜合外電報導

針對台北市政府和同志運動家祁家威聲請的同性婚姻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立法院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同性婚姻,引起各界高度關注;有外國媒體指出,台灣此舉將有可能鼓勵日本和韓國的婚姻平權運動。

▲同婚釋憲案結果出爐,大法官認定《民法》違憲。(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大法官認定《民法》未允許同性婚姻是違反《憲法》第7條及第22條平等權及婚姻自由的保障,立法院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倘若沒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同性伴侶就可以直接依《民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間接宣告台灣是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戀權益的國家。

此釋憲吸引美國、歐洲、日本等各電視台,以及包括法新社、路透社、美聯社等通訊社至台灣現場採訪,首度同步英文版釋憲文,在第一時間報導大法官的釋憲結果。

根據美國《CNN》報導,亞洲其他地方仍有許多同志族群在社會上面臨越來越多迫害,包括韓國、印尼等;至於日本,雖然同志族群未受到歧視,但同樣不承認同性婚姻。如今台灣的成果,顯然已更接近成為亞洲同性權益、婚姻平權的第一個國家。

也有外媒分析指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具有「里程碑」意義,除了台灣將會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也會影響台灣週邊國家如日本、韓國的風氣,鼓勵婚姻平權運動遍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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