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魏應充案例一開 台灣廣告業倒退二十年

文/Steven(資深廣告人)

魏應充一案,黑心油證明無辜,但在調合油瓶標上,被法官認為不實詐欺,判刑兩年。此一案例;值得行銷及包裝設計、廣告從業人員注意,未來稍一不慎,被認定「詐欺」,讓自己及董事長入獄坐監很容易。

依個人從業經驗;相關人員除非存心不良,撈一票就跑,無人敢越界限。當然,也有心存僥倖的人,想在邊緣遊走,過去,法規會先採罰金等行政手段制止,要論及「詐欺取財」刑罰,相當嚴肅及嚴重了。

在愈重視個人信譽,品牌信賴的成熟社會,廣告或表現就會越「誇張」的手法、情節,因為廣告的思維是貼近了社會文化的氛圍在走,與消費者之間的默契、分寸,自有掌握,例如冰品廣告,出現吃完後人結凍成冰的畫面,消費者不以為真,但感受到冰涼的印象。但對產品實際的性能與功效,其承諾是不能「誇大」的。

過去食品飲料廣告影片要送衛生單位審核,最後還要經新聞局審核發照;某年我寫可樂的廣告歌詞「有憧憬、有未來」被駁回,因為聽起來像「有衝勁」,有如藥效。如今廣告回歸各所屬專業法規,事前不審查,這代表了社會整體進步。

多年前,衛生主管單位對於食品飲料標示曾經大力整頓過,以添加香精為主的飲料、零食,為了配合規定,各商品都會加入微量果汁、牛肉粉、雞蛋粉等等,因應法規。消費者也知道鮮榨、現榨、純汁、與香料果汁的差別,價格上也有明顯差距。此案看來也相同,並沒有告知是橄欖油,對飽和脂肪酸,不飽和脂肪酸的比例有標示,標示符合法規,價格是橄欖油的五分之一。嚴格說來,行銷人員畫幾粒橄欖,自以聰明,自抬身價而已。

魏應充案例一開,不少現行食品包裝都有可能進入「詐欺」領域。不如再倒回到二十年前,有主管單位為你把關,不然牢獄之災隨時降臨,好可怕。 

●作者Steven,資深廣告人。此文為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