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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變貓狗法? 公共參與平台民眾提案:反TNVR入法

▲ 立法院三讀通過《動保法》修法禁餵貓狗之後,有部分聲浪認為台灣動保現況偏向獨厚貓狗,更有民眾提案反對TNvR入法。(圖/ 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實習記者陳思妤/採訪報導

立法院於4月11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明文規定國人禁食貓狗及其內臟,違者最高可罰25萬。對此,有部分聲浪認為台灣社會普遍偏愛「貓狗」,對於生命平權的概念只限於自己偏好的動物,讓「動保法」變成「貓狗法」,更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表提案,反對TNvR入法。

近日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有民眾提出了《反對TNVR入法,請先落實犬隻管理與降低衝突》以及《法律上保護了貓狗的生命,但貓狗卻不尊重別的生命,對別的生命所造成的傷害於法律上是無法得到相對應的補償》兩個提案,提議內容闡明了對動保法修法所產生的疑慮和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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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VR意思是:Trap 誘捕、Neuter 絕育、vaccination 疫苗施打、Return回置。(圖/實習記者陳思妤攝)

貓狗屬於伴侶動物,在禁食貓狗之後,貓狗與其他寵物或著其他動物於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非常的不公平,人們也得思考其他被貓狗傷害的動物或著被傷害的人該怎麼辦?勢必得強化餵養者與飼主的責任,這樣也才有辦法降低流浪動物的數量,降低貓狗與人、與其他動物之間的衝突,因此提案人建議修改動保法,強化飼主的責任:

1.對於無主的貓狗,餵養者責任等同於飼主。
2.對於有主的貓狗,餵養者須負擔部分飼主責任。
3.對於傷害野生動物的貓狗,餵養者與飼主必須依照動保法之虐待動物受罰,或著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處罰。
4.對於傷害陌生人的貓狗,貓狗之行為須由餵養者或飼主承受,餵養者或飼主必須依照交通法規或相關法律規定接受處分。

▲提案人葉建榮認為:對於無主的貓狗,餵養者責任等同於飼主。(圖/記者歐昶廷攝)

針對流浪動物處置,提案中則題到民間常見的做法「TNVR」,意思是Trap(誘捕)、Neuter(絕育)、vaccination(疫苗施打)Return(回置),同時也點出目前TNVR做為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手法,所面臨的困境和缺陷需:「疫苗第二年之後注射率不佳:狂犬病疫苗需要每年施打一次,但目前第二次施打率預期會很低。狂犬病是動物與人共通的疾病,人並沒有藥物可以醫治,死亡率100%。注射率不高而犬隻又聚集,台灣目前是疫區,這會有相當大的公共衛生風險。人狗衝突沒人負責:目前TNVR並沒有公告飼主電話,犬隻與人的衝突找不到飼主可以處理。誰養的誰負責,不該勞煩警察或者政府協助處理。」

提案內容也強調:「民眾隨意餵食習慣不改,一來沒辦法降低TNVR犬隻數量,二來餵食時也沒有區分TNVR與一般流浪犬,所以對居民來說數量並未減少。無法達到教育民眾功能:若民眾將結紮後的犬隻棄養,有人會餵食,那就不用擔心,那TNVR有辦法讓犬隻數量變少嗎?

該提案對於政府如果要將TNvR入法規劃,認為需要有更完善的先行配套,例如:

1.現行TNVR區域的犬隻能確實每年注射疫苗。
2.現行TNVR區域能確實避免不要餵食非TNVR對象的流浪狗。
3.現行TNVR區域能確實做好管理,避免人狗以及狗與其他動物衝突。

提案人葉建榮表示:「法律上保護了貓狗的生命,但貓狗卻有傷害其他生命的本能,雖然不是貓狗的錯,但責任在飼主身上。對別的生命所造成的傷害於法律上是無法得到相對應的補償,因此建議修改動保法,強化飼主的責任,尤其是所謂的『浪犬』,我認為餵養者必須要負起責任,流浪貓狗會聚集會接近人們,也是基於信任,由於信任而誤解人們的動作,由於信任產生衝突。我們對棄養者的不負責任表達不滿與抗議,但餵食者又負起了甚麼責任?是否有做好環境的清潔?是否有避免貓狗傷害其他動物?是否有避免貓狗群聚後傷害其他人?」

▲葉建榮強調:「不餵食是很可惡的人嗎?換個角度來說,你餵食而不照顧,是憐憫而非尊重,生命教育不該是憐憫。」(圖/記者歐昶廷攝)

葉建榮同時也強調,自己絕對不是厭惡流浪犬貓想要讓牠們通通死光光的人,他說:「這次聯署希望把餵食者納入法規管制,希望我們在尊重動物生命平等這條路上能夠確實負起責任,不因為你的愛而導致其他動物或著人受傷。不餵食是很可惡的人嗎?換個角度來說,你餵食而不照顧,是憐憫而非尊重,生命教育不該是憐憫,我們必須尊重每個生命,而不是由上而下的方式憐憫他們。不餵食其實流浪貓狗也會找食物吃,不餵食他們不會聚集,不會對不特定的人產生錯誤的期待。不餵食會不會產生死亡?你餵食就不會死亡嗎?尊重生命,也是尊重死亡,每一個生命都會有終點,不是嗎?」

在許多不同的立論下,往往會讓人誤以為野生動物的保育和流浪動物問題是衝突的,但其實人們若能撇開對特定物種偏好的情感層面,從科學角度去看待生態問題,便能理解提倡「不餵食」的理念,或許愛真的是親疏有別,人們愛自己熟悉的動物大過於不了解的動物多一點是正常的行為表現,但公共政策卻不應該有差別待遇,無論何種論點,流浪犬貓本不屬於野外生態的一環,讓牠們回歸家養環境才是對牠們更好的選擇,也對原生動物來說是更好的保護。

關鍵字: 貓狗動保法反TNVR入法TNVR公共參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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