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毓蘭/我和太多狼師周旋,妨害家庭是嚇被害人的武器

▲女作家林奕含輕生,引起社會震驚與不捨。(圖/翻攝自林奕含臉書)

文/葉毓蘭

我在27日離開台灣,那天發生一件大事:才剛剛成為暢銷小說作家的林奕含上吊自殺,悲痛的父母揭露了光彩林家一直不讓外人知曉的秘密:林奕含就是房思琪!

幾天來,我因為上網不易,沒有發表任何意見,但是從1997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2002年兩性工作平等法、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2006年性騷擾防治法通過實行以後,我一直都擔任教育宣導、被害人協助保護、參與許多重大事件調查的工作,20年來接觸過的房思琪無數,也見過太多「李國華」,我和太多狼師周旋過了,妨害家庭常是「師母」們嚇走被害人的武器,有些話不能不吐為快!

林奕含的事,我認為不在當時他已經幾歲了。

刑法二二七條規範的雖然是對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性交,但是228條的假借職權與機會為性交才是林奕含事件的關鍵所在。不管227、還是228,都在妨害性自主罪章,都是性侵害,也都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的重罪。

我看到有些評論說林奕含可能妨害家庭,完全不能認同,她是被害人,不管她對陳星當年是否有愛戀。

我們作為老師的人,在那樣的場域裡,絕對是站在權力的高位,講的是自己最擅長的領域,佔盡有利位置,讓自己的學生仰之彌高,稍有不慎,涉世未深的學生當然很容易墜入。

如果因為林奕含的身心狀況,就歸責於她,這也不對。

這樣的事,從一開始就不應該發生,尤其這位「名師」已經是個熟男,又是補習班包妝行銷的重點,對於學生,他就像韓劇中的宋仲基、孔劉,天天被洗腦的粉絲,每個都想當宋太太、孔夫人。

所以,就算林奕含自己陷入苦戀走不出來,「狼師」仍是罪魁禍首。正如同教會的牧師、天主教的神父,他們所面對的更是脆弱、仰望、依賴自己的對象,可以乘虛而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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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葉毓蘭,警大退休教授,原文刊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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