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分手吃回頭草 他開車衝撞!再朝情敵開槍

▲27歲陳男不滿38歲前女友另結新歡,開車衝撞對方後,還朝女友新男友腹部開槍。(圖/記者林煒傑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不滿江姓女友分手後1個月,就和她的張姓前男友復合,去年底開車尾隨二人的機車、接著突然衝撞,後又朝張男腹部開槍。新北地檢署依殺人、恐嚇、槍砲等罪將他起訴。

據了解,27歲陳嫌去年和38歲的江女交往,江女發現他背景複雜、又因毒品案遭通緝,因此提分手,並與張姓前男友復合同居;陳嫌得知後大怒,先是在臉書和Line上出言恐嚇,並到江女上班的瓦斯行嗆聲,「我第一個要對付妳兒子」、「我們三個人一起死」等語。

去年12月31日早上,陳嫌在兩人住處樓下賭人,見張男騎車載江女上班,隨即開車尾隨,並在行經蘆洲國道路二段時,突然從後方衝撞,見2人倒地後,再下車朝張男腹部開槍後逃逸。子彈卡在張的脊椎,所幸送醫開刀,撿回一命。

陳嫌逃亡期間花光所有錢,身上僅剩50元,只好投案。他到案時辯稱,真的很愛江女,開庭時則否認犯行,指那天是為了撿拾車內的東西,才會不小心撞到張男,至於拿槍下車,只是「想嚇嚇他們」,沒想到擦槍走火。

但檢方依據案發時現場監視器畫面,加上江女證稱,陳嫌曾多次跑來大吵、恐嚇嗆聲,並提供錄音檔等證據,因此依殺人、恐嚇、槍砲等罪將他起訴。另陳因先前涉及毒品案遭判刑,現已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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