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補教狼師 教育部:補習班須查核教師具備良民證

▲教育部政務次長蔡清華。(資料照/教育部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6歲才女作家逝世,出版社代其父母發聲明,指她8、9年前曾遭補教老師誘姦。教育部政務次長蔡清華28日表示,根據法規,補習班聘用教師前須向各縣市教育局處申請,查明該師是否有性侵、性騷擾等前科,且聘任前得確認是否有良民證,否則教育部最嚴重可處勒令停招。

蔡清華表示,根據教育部於2013年在《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2項規定,補習班負責人與教職員工不能有性侵害、性騷擾、虐待兒童或行為不檢點等損害兒童權益的前科,而且教師任職前,必須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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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學校老師若遭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等不法行為,會被通報至教育部不適任教師網站上,因此補習班聘用教職員工前,須提供個資給各縣市教育局代為上網查核,瞭解過去有無相關行為,否則教育部可處以糾正、限期整頓改善,甚至勒令停招等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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