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作家遭「誘姦」成罪有前提 網友揪補教狼師!

▲林姓女作家。(圖/翻攝當事人臉書,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6歲林姓女作家27日在住處上吊自殺,父母今凌晨發表聲明表示,女兒在少女時期遭「補習班名師」誘姦才罹患憂鬱症。外界對此發起撻伐,誓言要揪出「誘姦」的兇手,不過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只有「強姦」才有辦法定罪,並無「誘姦」這項罪名,除非林女在事發當時未滿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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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在今年2月才出版《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文壇新秀正要起步,死訊傳出後震驚社會,讓許多人相當不捨。父母在聲明中提到,女兒在書中提到的事情是本身親身經歷,有位補習班名師在高中時期誘姦她,才罹患憂鬱症。網友聽到這項消息,紛紛表示要「揪出狼師接受司法制裁」,還有網友建議發起肉搜,以免再有人受害。

不過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僅有「強姦」才會被起訴定罪,並無「誘姦」這項罪名,除非受害者年齡未滿16歲,才能以《刑法》第227條,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妨害性自主屬於公訴罪,追訴期為30年,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若家屬提告,將照程序偵辦。

父母聲明中提到事件發生在九年前,研判大約是林女高中時期,因此,如果真的要把這位「狼師」定罪,除了要有明顯「妨礙性自主」的證據之外,還需判定事發當時的年齡,或是根據《刑法》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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