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摸「女友人」胸賠10萬還道歉 車行老闆判拘役20天


▲許男趁機將手伸進女性友人衣服內撫摸其胸部。(圖/示意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許姓機車行老闆去年4月20日晚間9時許與女性友人在店內聊天,見到她獨自坐在沙發上,便假藉有事要偷偷跟她討論,竟趁機摟腰,手再慢慢移到胸部旁,對方直覺有異而換座位,但許男仍緊跟著,還將手伸進衣內撫摸其胸部,女方嚇得逃離機車行。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該名女性友人當天晚間來店裡找許男聊天,沒想到許男見到她坐在沙發上,就假裝有事要跟她討論,先是將手搭上她的肩膀,再趁機摟著她的腰,這時手開始慢慢滑到對方胸部旁;雖然女方因為覺得有異狀,先是換坐到一旁三人座沙發上,但許男仍堅持坐到她右邊,甚至大膽地將手伸進她的衣服內,隔著內衣撫摸胸部,嚇得她趕緊推開許男。事後,許男數度以簡訊、電話向對方道歉,審理期間也坦承犯行。

士林地院認為,被告僅依一己衝動,見到被害人獨坐沙發,竟隨起騷擾之意,乘其不及抗拒而觸摸胸部,侵犯其身體隱私,欠缺尊重女性擁有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被告所為已然對社會治安產生不良影響,其犯罪之動機、目的均非可取,雖然事後多次向被害人道歉,並交付台幣10萬元,仍未取得對方諒解,因此依許男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之行為,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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