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逼我,不照做就分手」  他到女友訂的房性侵她朋友

▲情侶共謀設計害晶晶都被判刑。(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記者黃克翔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遼寧省本溪市一對情侶竟夥同算計朋友晶晶(化名),先由女友莉莉(化名)將人騙出來,再由趙強性侵;趙嫌稱,「女友逼我,不照做就要分手。」情侶分別被判刑。

《華商晨報》報導,趙強供稱,2014年下半年某天晚上,女友打電話給他,讓他到本溪一家金店樓上的平台;他到了之後,女友說她一會帶一個朋友過來,還說那個人得罪她,讓他幫忙教訓一下。

過了一會,趙強見女友把長髮女孩晶晶帶來,於是用手打晶晶;晶晶拿出手機打電話求救,被莉莉把搶走關機。莉莉到附近開了一間房後,讓趙強和晶晶進去,見晶晶反抗還打她幾下。3人進入旅店房間後,莉莉就讓趙強脫晶晶的衣服。

趙強回憶,莉莉跟他說,如果他不這樣做,就不要繼續在一起,在莉莉離開房間後,性侵了晶晶;他說,會這樣做是莉莉與晶晶有矛盾。

莉莉則供稱,她是按照趙強的要求,謊稱讓晶晶陪她去金店的平台上拿東西,還騙晶晶說她認識的一個人也在上面;在平台上,晶晶看認識的人不在,便拿手機打電話給別人,被她搶走掉地上。

莉莉說,趙強過去打晶晶耳光,和晶晶扭打在一起,她不讓趙強打晶晶,「他說再攔著連我一起打」;之後,趙強讓她去平台上的旅店開房,3人一起到房間後,他讓晶晶把衣服脫了,並掏出一把刀放在晶晶臉上威脅她,「他讓我出去,不然連我一起整(性侵)。」

事發後,晶晶報警,莉莉被捕;而趙強則逃往外地,被警方列為網上逃犯,直到2016年6月末,已經化名「熊志強」的他在貴州被抓。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0月11日凌晨1時許,趙強夥同莉莉,先由莉莉將晶晶騙至本溪一金店樓上平台處,再由趙強毆打晶晶,並將晶晶帶到附近某旅店由莉莉訂的房間內,他採取持刀威脅的手段,強行與晶晶發生關係。

此前,莉莉的法定代理人已一次性賠償晶晶各項經濟損失,一共人民幣2萬5000元(約新台幣11萬元)。2017年2月,法院一審判趙強犯性侵罪,判處徒刑5年5個月;趙強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莉莉已因此案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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