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童遭校長姑丈性侵 泣訴:動完軟軟的塞進又滑出

▲女童害怕被罵,不敢說出姑丈的獸行。(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部某得過師鐸獎的退休國小校長性侵7歲姪女,但法官卻認為其為「合意性交」,輕判4年;對此,他強調,早已因病無法勃起,對方只是想拿賠償金。女童從2013年到姑丈家加強功課,案情直到2015年才爆發;她曾自述,姑丈會把尿尿的地方放進她尿尿的地方,做完就會給文具或100元封口,別跟爸媽講。

根據《壹週刊》報導,女童爸爸打零工維生,媽媽的教育程度也不高,因此,2013年拜託校長退休的姊夫輔導功課;由於雙方社經地位有段差距,女童一家相當敬畏對方。事情爆發當天,女童母親驚覺姊夫竟把房間反鎖,於是刻意發出噪音,想告誡「有人在家」,不久之後看到對方開門,並打了聲招呼離去;媽媽這時才從女兒口中得知「姑丈摸我胸部」,兩人抱頭痛哭。

在家長和老師的安慰之下,女童自述,姑丈在她上國小前開始教導功課,那時就會摸身體,有時伸進衣服摸胸部,有時從褲頭摸尿尿的地方;她去姑丈家上課會被帶到二樓,並且要把衣服脫光光,對方就會把尿尿的地方放進她尿尿的地方,做完就會給文具或100元封口,別跟爸媽講。

女童更具體地表示,姑丈的身體會一直動、一直動,之後變得軟軟的、塞進去又滑出來,雖然不喜歡但也不敢反抗和說出來,怕姑丈不教功課或被爸媽罵。她開庭時也指出對方身體特徵,下半身有幾顆痣和胸口的印記,幾乎吻合。

對此,姑丈聲稱,女童家庭經濟不好,想拿一筆賠償金才誣陷;但奇怪的是,被害一家尚未提出求償,姑姑就已多次前往並主動提出賠償,並表示「我老公已經70幾歲,別讓他被抓去關」、「如果真的有發生,妳也該原諒。」

至此,原以為案情相當明顯,檢察官也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求處重刑。不過,法官卻認為,女童證稱「我沒有打他、踢他或說不可以」,所以被告不知道不舒服或不開心;因此,認定沒有違反女童意願,更改起訴法條,依對未滿14歲男女猥褻罪判2年;性交部分更認定被告無法勃起,依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未遂判3年,合併執行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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