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洩密案明宣判 綠委籲彈劾、取消禮遇

▲馬英九遭柯建銘自訴誹謗及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已審結,將在28日下午宣判。(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日前偵結,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通保及監察法》洩密等罪將他起訴,而馬英九另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等罪,台北地院已審結,將在28日宣判。民進黨立委陳其邁26日指出,馬英九以政治力干預司法且濫權監聽,已構成彈劾要件,如判決確定,可思考對馬英九提出彈劾。

台北地檢署14日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院公開分案後,台北地院訂於4月14日首次開庭;另外,馬英九遭柯建銘自訴誹謗及教唆洩密案,柯建銘指控馬英九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共謀洩密,且2013年在記者會中,不實指控他涉及司法關說,台北地方法院2月底辯論終結,訂於3月28日下午3時宣判。

然而,在總統卸任禮遇方面,根據《卸任禮遇條例》第4條規定,唯有觸犯內亂、外患與貪污罪一審判決有罪者才會停止禮遇,因此,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即便遭判刑有罪,卸任禮遇也不會受到影響。

▼陳其邁認為,馬英九以政治力干預司法且濫權監聽,已構成彈劾要件,判決如確定,可提出彈劾。(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下同。)

對此,陳其邁認為,馬英九行為構成彈劾要件,判決如確定,除了可提出彈劾,也該停止相關禮遇。律師黃帝穎則說,如卸任總統遭彈劾,依法可取消禮遇,顯示對卸任總統行使彈劾權仍有實益。

黃帝穎強調,彈劾並不以刑事判決有罪為要件,而是要看政治責任,馬英九的毀憲亂政已被司法認證,對馬英九提出彈劾,是大是大非的問題。

另外,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日前也提出《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有損國家主權或發表損及國家尊嚴等言論及行為,增列停止禮遇相關條件。

柯建銘對此表示,民進黨方面目前沒有修法停止馬英九禮遇的想法,最重要的還是判決結果,務必捍衛現有民主體制、終結特務治國與威權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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