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總結修民法?立專法? 平等自由權應受保障

▲同性婚姻釋憲,憲法法庭召開辯論庭。(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同婚釋憲案,24日上午9點準時在司法院憲法法庭召開辯論庭,結果預計將在一個月後出爐。4個小時的辯論過程同步直播在網路上,引發不小討論。結束前,大法官讓台北市政府代表、法務部、聲請人等進行總結陳述,似乎可看出,對於同志的平等權、自由權的確該受保障,但到底要用什麼樣的方式,還存在不小分歧。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局長袁秀慧表示,的確有一群人的問題是目前無法處理的。無論市府再怎麼幫忙放寬,做再多的努力,都還是無法突破,同志議題遭到扭曲、忽視,的確無法受到憲法保障,無論之後透過怎樣的立法,都不能抹煞平等權、自由權應受解釋的事實。

▲台北市政府代理人認為,現行民法對婚姻的規範有違憲法精神。(圖/記者楊佩琪攝)

台北市政府的代理人廖元豪則指出,在台灣,同性婚議題之所以敏感,出現衝突,是因為有誤解。但同性結婚不會傷害異性戀婚姻,更不會傷害宗教信仰,人們依舊可以在宗教裡主張自己的制度,同性婚姻反而不會如外界擔憂,在性道德部分有所破壞,反而更鞏固。而憲法法庭可能是全國,也是唯一可以針對這議題說理的地方,讓同性戀者不用擔心受到傷害。

聲請釋憲的祈家威表示,專法是將同志當錯次等公民,好像異性戀可以騎摩托車,專法變成給同志協力車,有些人主張用伴侶法,但以過去文化觀念來講,伴侶不是強相處的標的,婚姻法是真正公平對待的狀況,伴侶法是對同志的侮辱。

▲聲請人祈家威認為,伴侶法根本是將同志視為次等公民。(圖/記者楊佩琪攝)

但法務部長邱太三認為,這次的爭執焦點,是在民法明文禁止同性婚姻違憲?還是民法沒有規定同性婚姻違憲?如果想一步到位,要考量社會有沒有辦法乘載急遽的變化。民法本身沒有規定到同婚或禁止同婚,都沒有違憲問題。

▲法務部長邱太三的言論,頻頻受到各界討論。(圖/記者楊佩琪攝)

祈家威的代理人許秀雯強調,婚姻對每個人的意義是不一樣的,家庭功能也不一樣,憲法保障婚姻,是保障獨特的關係並不僅因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同志伴侶被剝奪婚姻選擇自由,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將婚姻的自由選擇權還給同志,不是由立法者決定要不要成為同性伴侶。

至於所謂的「同性伴侶法」等於是告訴同志,這是他們的代號,這是有權者指鹿為馬的結果,而同志還要把屈辱吞下?當作恩賜?推動同性婚並不是要大家的同情,而是要求應有的權利。

▲針對同性婚要立專法還是修民法,存在不小分歧。(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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