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選舉辦法朝令夕改,陷洪主席於不義!

▲選舉辦法公布後又修改,將陷洪秀柱主席於不義。(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季節

國民黨黨主席與黨代表選舉在即,然而選舉辦法公布後,原本規定恢復黨籍者需要滿一年才可以參選,而新入黨者只要4個月即可的規定,卻被一些國民黨內中常委認為不妥,於是在辦法公布後三個月又修改,將兩者同樣定為滿一年才可以參選。引發輿論不滿,畢竟當初的選舉辦法就是由中常委通過的,為何當時沒有覺得不妥,事隔多時才突然查覺呢?難道是因為發現之後新入黨且有意參選者眾多,恐怕這些新入黨者當選黨代表後不會投給他們這些現任中常委,所以才急著修改規定?

沒想到除了上述爭議之外,據聞國民黨內的黃復興黨部研議是否設定參選黃復興黨代表者必須曾任黃復興區黨部的小組長之資格限制,若消息屬實,筆者期期以為不妥。首先,跟前一段提到的爭議一樣,選舉辦法公布了,那麼肯定有不少原本資格符合者已經在著手住準備,包括發放文宣、拜訪黨員、甚至請志工、助理協助等,那如果事隔多時才突然修改規定,害部分有意參選者資格突然不符了,他們投入的成本,不就付諸流水了?誰來賠償他們的損失呢?

再來,同樣是國民黨的黨代表,為何普通的地區黨部,如台北市黨部、高雄市黨部等的黨代表參選人不需要有曾任小組長資格之限制,而黃復興黨部的黨代表參選人就要呢?黃復興的黨代表跟其他黨代表一樣是義務職,交的黨費也沒比別人少,不應該被強迫肩負更多義務。況且曾任小組長,或許跟黨員比較熟,但不代表論述能力強足以幫國民黨的政策辯護,更不利於讓較無經驗但有熱忱的青年參選,與國民黨洪秀柱主席一再主張重要青年、給青年機會學習表現的主張背道而馳。

況且不提別人,當初換柱風波,就是在原本的黨內規章辦法沒有規定之下,事後臨時強行通過新的方式,讓洪秀柱無法繼續選。當初的洪秀柱,就是朝令夕改違反信賴保護行徑的受害者,如果在洪主席任內,卻同樣發生當黨代表參選人類似受害的情況,豈不諷刺?希望國民黨內的高階黨務人員,勿陷洪主席於不義,選舉辦法公布了,就依照原本的規定走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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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節, 媒體工作者、台大政治所碩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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