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過期乳瑪琳成「網購開罰首例」 閃電購物網遭罰3萬


▲賣過期乳瑪琳成「網購開罰首例」,閃電購物網遭罰3萬。(圖/記者趙于婷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通知「ASAP閃電購物網」曾於106年3月15日網路出貨問題乳瑪琳170公克包裝(有效日期:2017年8月23日)1罐,經追查網路平台經營者「新加坡商優達斯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臺北市衛生局已依同條例第18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整。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上週(16日)在立院質詢時,拿出在網路上買到的黑心乳瑪琳打臉衛福部,還當場要求部長陳時中試吃乳瑪琳。食藥署指出,由於立委陳宜民是具體檢舉,還有發票,因此可獲得罰鍰20%的檢舉獎金約一萬二,而陳宜民也表示會捐給慈善團體。

衛生局指出,對於遠東油脂過期乳瑪琳勒令下架公告時間為106年3月12日午夜12時以前,但「ASAP閃電購物網」為新北市同正公司網路合作商,雖然辯稱未接獲新北市同正公司告知產品應下架回收,但該公司營業登記於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63號8樓,因此仍依法開罰。「ASAP閃電購物網」也是台北市開罰第1個網路平台未下架案例。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乳瑪琳下架最新狀況,食藥署指出,截至2017年3月20日14時止,衛生單位共稽查4,556家次,已下架約64.1公噸。食藥署提醒,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經依食安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