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打工妹酒駕追撞 酒測值0.55...得搖1500手搖杯才夠罰

▲在冷飲店工作的女子酒駕追撞肇事,恐怕得不吃不喝3個月才夠付罰金。示意圖。(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在冷飲店工作的21歲葉姓女子,13日凌晨與朋友歡唱聚會後酒後騎機車返家,行經路口時不慎追撞前方汽車,警方對她進行酒測,發現酒測值達0.55,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葉女自知闖禍,難過到快哭出來,警方說,酒駕初犯多半會被判罰6萬元,若以1杯40元飲料計算,她至少得搖1500杯。

警方調查,葉女高中畢業後就在飲料店工作,月薪2.5萬元。她13日凌晨到KTV幫朋友慶生,席間喝了一點酒,結果凌晨4時騎機車行經河南、自立路口時,疑似不勝酒力,追撞前方黃姓男子駕駛的轎車保險桿,葉女連人帶車倒地,所幸僅輕微擦傷,無大礙。

沒有酒駕紀錄的葉女自己相當懊悔,擔心會留下前科。警方見她十分憂心,向她表示初犯多半不會被關,罰金還能分期繳納。警方說,葉女可能得不吃不喝3個月才能繳清罰款,若以1杯40元飲料計算,等於得搖1500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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