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環團夜宿環署抗議 台化彰化廠處份仍撤銷可復工

環團夜宿環保署外抗議台化彰化廠訴願會黑箱,豈料最終結果翻盤,將彰化縣府處分撤銷。(圖/彰化環盟提供)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鍋爐操作許可證申請展延遭彰化縣府駁回,隨即向環保署提出訴願,於5個月的訴願裁定期限屆滿前,環保署於昨(10)日召開訴願會,決定撤銷彰化縣府處份,台化彰化廠將可望復工。然而,為抗議訴願會過程黑箱,數個環保團體自昨晚起即夜宿環保署外,要求參與訴願會,豈料最終大翻盤,於數小時後發出共同聲明強調,「踐踏人民基本權之違憲訴願當然無效!」

台化彰化廠因M16、M17、M22等3張汽電共生鍋爐操作許可證申請展延遭彰化縣政府駁回,去年10月起停工關廠,不久即提起訴願,依《訴願法》相關規定,於5個月的訴願裁定期限屆滿前夕,環保署訴願會結果由副署長詹順貴對外說明,訴願會決定撤銷彰縣府處分,因為當時台化是在許可證尚未到期前,已申請展延,如今環署訴願會撤銷彰縣府處分,等於「回到台化申請展延的狀態」,因此台化可復工。

至於第二項台化提的訴願,代為請求環保署准許展延台化的鍋爐許可證,環保署則駁回。

訴願會的結果一宣佈,包括彰化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和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等共同發表七點聲明痛批,摘要如下:

一、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訴願為憲法明文保障之權利,為重要之基本權.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故訴願制度之設計與解釋,絕非行政機關片面擅斷所可為之。

二、台化訴願如此重大且具重要指標意義的案子,竟未正式排入議程,卻可以臨時提案方式黑箱偷渡,顯見訴願審議委員之荒腔走板,更讓人合理懷疑環保署居心可議,與國民黨時代何異?本案彰化環團一再強調程序上有嚴重瑕疵,環保署卻置若未聞,本訴願決議不具合法性,未保障利害關係人依訴願法應有之權利,當然無效。

三、環保署對公民正式提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書收件後,聲稱轉交訴願會討論,今日訴願會議上卻置之不理,完全未討論,藐視公民權利,在此嚴厲譴責訴願會主任委員林福來。

四、環保署面對彰化公民要求依法旁聽,環保署卻出動大批警力盾牌阻擋公民入內,顯有妨害自由之虞,民主進步價值淪喪,民進黨政府是否上任後,一改支持人民立場,以警察國家方式主政?讓公民在環保署門口空等,獨裁傲慢,罔顧國家民主精神,眼中只有財團沒有人民,更浪費人民公帑!請立即說明使用警力之正當性。

五、獨立變獨裁,請環保署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立即說明究竟是哪一位委員提案將台化訴願臨時排入議程?訴願委員會委員未經嚴謹聽證產生和利益迴避檢核,其專業性和公正性不符社會期待,更侵害到污染受害人之健康權和財產權益。此一不符程序正義原則的裁判應屬無效。請立即公佈會議錄音檔和逐字稿。

六、訴願會組成有六位官方代表,超過三分之一,只要再拉一名委員即可操作投票結果,委員組成比例應予以檢討,並深刻懷疑判決的公正性與客觀性。

七、支持彰化縣政府以人民健康為第一考量,繼續堅決拒發台化燃煤許可證。儘管原處分遭駁回,台化若再申請,應正式展現縣府決心,成為第一個實踐無煤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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