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賴神喊冤!遭控違停被拖還投訴 議員李退之夫妻駁斥

郭貞慧強調只是對警方取締流程提出疑慮,絕對沒有關說或施壓。(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議員李退之的郭貞慧日前因開車違停遭取締,向黃姓員警求情後仍被拖吊,事後竟投訴黃員態度不佳,造成對方因此被約談。對此,李退之夫妻2日出面喊冤,強調沒有關說施壓,只是要釐清台南市長賴清德所說,「只要車主到場,可以開單替代拖吊」的政策有否改變,不料竟造成外界誤解,感到相當無奈。

據了解,郭貞慧於1日把轎車違停在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二段158巷紅線區,拖吊車到場後依規定先挪車、再上輔助輪,準備執行拖吊任務;就在這時,郭女聞訊跑出來求情,要求警員黃瑞榮開單取締,不要將車拖走,但黃員仍以車輛已經移動為由拒絕,不料事後卻遭投訴態度不佳,還傳出因此遭督察室約談,引發爭議。

對此,李退之夫妻於2日受訪時澄清,她當時暫時離開停車處,到辦公室拿東西準備要趕往醫院,因此發現拖吊車到場後,她才隨即到場求情,並向員警表示自己身體很不舒服,希望對方用開單方式取締,不要把車拖走,讓她可以去醫院看病,而警方取締過程中,她從未表明自己的身分,也沒有對黃員施壓。

郭貞慧進一步指出,紅線違停是自己的錯,但她已經誠心誠意去面對違規的相應處罰,只是對警方拖吊的SOP感到疑惑,因此站在一般市民的立場,向警方詢問取締流程,沒想到會造成外界誤解。另外,李退之則說,由於賴清德去年5月在議會曾公開表示「只要車主在拖吊時到場就可還車」,因此妻子只是就此說法提出疑慮。

另外,警方也澄清,拖吊過程當事人未表明任何身分,並無利用特權情事;事後當事人陳述交警大隊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及不符拖吊程序,為釐清案情,才請黃員提供密錄器,及拷貝拖吊車行車紀錄器影像了解,並未有督察人員傳喚問話及要求繳交報告情事;另外,本案違規屬實,依法執行拖吊,員警依台南市拖吊作業SOP執行,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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