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人抱1米泰迪熊走回家…女壽星關鍵證詞打臉2渣男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縣蔡姓、陳姓2名男子去年在車上輪流侵犯女壽星案,2人都辯稱趁女方喝醉「趁機性交」,並非「強制性交」,但被害人打臉說,事後她一個人抱著將近1公尺的泰迪熊走路回家,沒人攙扶,證明被侵犯時意識清楚。

被害女子與2名男子是朋友關係,2016年1月12日凌晨,3人一起在市區KTV幫她慶生,並搭陳男的車返家,當時車上還有蔡男與張姓男子,但張男先下車,結果她在車上慘遭蔡、陳性侵;嘉義地院一審判處2男3年7月、3年10月徒刑。

2男出庭時都辯稱,當時趁被害人酒醉「趁機性交」,並非「強制性交」,而且2人是「各自獨自起意」,先後對女子性交,並沒有事前同謀等行為。

不過,被害人證稱,她被侵犯時意識是清楚的,車上有誰、被侵害的過程她都知道,她還有力氣,並非全身無力,過程中有大力推、踢等動作,只是因為喝酒所以沒有平常這麼大力,也有明確表達不願意,事後還指示陳男怎麼開。

此外,女子表示,陳男把車停在她家附近,她是一個人抱著將近1公尺的泰迪熊(生日禮物)走路回家,沒有人攙扶、也沒有跌倒或撞到東西,證明自己並未爛醉。

至於2男判刑不重的原因是獲得被害人原諒,根據判決書,女子出庭時表示,「我本來就沒有想說要告他們,我已經原諒他們,我覺得最低本刑7年太重,希望法院可以酌減判最低刑度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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