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生撿屍女壽星! 2男車震「換你了」輪流性侵判3年

▲慶生撿屍女壽星!2男車震「換你了」輪流性侵。(示意圖/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嘉義縣2名惡狼以慶生名義在KTV灌醉A女,載送回家途中,她醉得想吐,20歲駕駛陳男就停在路邊,讓30歲蔡男將她推到在後座,強制性交得逞還說「換你了」,陳男接著強迫口交、性侵。A女事後崩潰哭訴驗傷,嘉義地方法院24日一審分別判處3年7月和3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A女與2名男子是朋友關係,2016年1月12日凌晨,3人一起在市區KTV幫A女慶生,但她不勝酒力,搭陳男的車返家途中,醉得想吐,陳男在新港鄉大潭村路邊停車,沒想到休息後,陳見有機可趁,暗示蔡男將她推倒在後座,伸手撫摸女子大腿內部、胸部,期間不顧A女掙扎,「有男友不要亂來」,連妹妹打來手機都被搶走關靜音,強制性交得逞。

蔡男事後還向陳男說「換你了」,A女表示不願意,蔡男在一旁催促快一點,最後陳男仍強迫壓下她口交再性侵,犯後將A女載至家附近,她回家後便向一同慶生的陳女崩潰哭訴,前往醫院驗傷,經醫院通報社會局報警。

蔡男有輕度智力障礙,從事飲料店,陳男則為殯葬業,都無前科,由陳男提議性侵,但A女已和2人和解,她甚至幫忙求情說已經原諒了,「本來就沒有想告他們」

法官認為,蔡男領有身障手冊加上酒精干擾,控制能力減退;陳男已和解並履行部分和解金,且犯行沒有傷害A女身體,兩人家裡經濟不佳,皆依刑法減刑,分別判處3年7個月,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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