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檢上「重慶妹」還LINE別人 傳播妹爆:和他交易30次

▲檢察官蔡曉崙涉援交未成年少女,24日被起訴。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崙化名「小輪子」與少女性交易,24日被台中地檢署起訴,檢方並查出他也經常與兩名傳播妹性交易,其中一女透露與蔡嘿咻超過30次,並知道對方是檢察官。

起訴指出,蔡曉崙於104年3月中旬,以1小時3500元之代價,在中市西屯區某汽車旅館內與「重慶妹」(16歲以上未滿18歲)性交一次,事後蔡仍持續與對方保持聯繫,獲悉該少女經濟狀況後,竟媒介少女性交易。

檢方查出,蔡男分別於104年3月22日、4月15日、4月22日、4月24日、5月1日,以「小輪子」之暱稱,在其擔任管理者之LINE通訊軟體名為「茶餘飯後」之群組內,以文字訊息張貼該女「暱稱、照片、身高、胸圍、年齡、性交對價及可約時間」等媒介資訊,使有需求之群組成員向他發送要約訊息,蔡再分別通知男客,以此方式媒介陳姓男客等5人與少女上床。

此外,蔡男也被查出與兩名傳播妹「小V」、「小淇」性交易,其中「小V」供稱,第一次與蔡性交易是在103年,兩人嘿咻次數「超過30次」。

起訴指出,蔡觸犯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0條、第22條第2項之公務員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女子性交易罪嫌、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1條、第32條第1項之公務員媒介少年為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嫌,屬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第2項之人口販運罪,由於他是公務員身分,應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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