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張念慈求解除境管 士院駁回理由曝光!

▲翁啟惠15日出庭,以出國演講為由聲請解除出境、出海。(圖/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嫌利用女兒名義,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行賄3000張、市值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2人被依貪汙罪嫌起訴。翁15日出庭時提到「接到多場國際會議邀請,若不能出席將是他及國人損失」,希望解除境管。士林地院認為,限制出境僅在保全刑事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因此駁回聲請。

翁啟惠出庭時表示,他絕沒有不法及意圖,但檢方仍斷章取義、草率起訴,看完起訴書後,非常失望也非常憤怒,這對他及家人、中研院是很大的傷害,且他沒有忘記回國初衷,「如果逃亡,對人格是非常嚴重之羞辱,在學術界將無立足之地」,今年已接到許多國際演講,希望可以解除境管,「不能出席將是他個人及國人的損失。」;而張念慈則稱,「我是清白的,我會證明清白到底」,先前調查期間曾出國3次,也都如期出庭,絕對不會逃亡。庭訊時翁啟惠甚至還默默拿起手帕拭淚。

士林地院認為,翁啟惠雖以出境演講協助台灣提升國際學術地位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但或可透過發表書面論文、研究成果等方式提升台灣國際學術地位或能見度,尚難謂無從以其他方式代替被告親赴境外處理之必要,縱使被告出入國境之權益受有影響,但採取限制出境出海已屬對被告居住或遷徙自由之相對最小侵害處分,未逾越必要程度,亦未違反比例原則。

另張念慈部分,士林地院指出,被告及其辯護人雖主張「無罪之人自無逃亡之可能,限制出境、出海之強制處分恐減損個人聲譽」等,然境管僅在保全刑事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程序,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乃將來法院應實體認定之問題,因此2人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非有理由,應予駁回。

▼張念慈出庭時也堅稱自己絕對不會逃亡。(圖/記者張曼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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