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為家裡急需用錢,和富商發生關係。(圖/資料畫面/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廖姓中年商人(45歲)因為覺得一名越南籍人妻婷婷(化名)清秀美麗,便起了色心,騙急需錢的對方到家幫傭,說會給以10萬元,但後來卻多次發生性關係,一直到越南婦的丈夫到場,一切才曝光,被依和誘及妨害家庭罪判有期徒刑8月。
據判決書,廖男一開始就把婷婷帶進摩鐵過夜,雖然聲稱自己不會做出踰矩的事情,還是趁對方洗澡時脫光在床,後來又一直把人拉過來想發生性關係,但因為婷婷說自己生理期來,只好作罷,沒想到他隔天又再次以打掃為由,把婷婷帶回家關進有密碼鎖的房間,晚間再度求歡,還說「我忍不住了」,而被害人擔心沒工作、無法拿到錢,最後只好順著他的意做了。
廖男得逞後,連續好幾天都要求婷婷跟他上床,甚至還不讓對方回家、打電話報平安,最後因為婷婷老公找上門就讓事情曝光,挨告和誘及妨害家庭。
法院審理時,廖男辯稱他不知道婷婷是人妻,而且也沒有發生關係,只有單純借錢幫忙,但是有證人作證「他知道婷婷有家室」,而婷婷也能夠清楚陳述發生性行為經過及廖男家位置等等,因此認定廖犯罪屬實,再加上他也沒有想要和解的誠意,便依和誘、妨害家庭罪合併判處8個月徒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