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長照機構評鑑「4年做一次」 不再用等第做區分

▲整合!長照機構評鑑「4年做一次」,不再區分甲乙丙了。(圖/示意圖/記者李康毓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長照服務法預定於6月3日上路,衛福部日前預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草案,將標準從原本的等第制改為「合格」與「不合格」2類,且無論是居家式、社區式或住宿式機構,皆需每4年接受一次評鑑,惟機構變更負責人、前一年評鑑不合格、或者停業後復業等,才需接受當年度評鑑。

衛福部照護司司長蔡淑鳳表示,該草案是以2015年通過的「長期照顧服務法」為原型,把養護機構、護理之家等評鑑標準做整合,把3年一次、2年一次的評鑑全部統一為4年一次,未來無論是居家式、機構式或機構住宿式,都需依循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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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委員方面,也會一改過去的單次邀約,改由固定形式,委員最基本的要求是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並負保密義務。目前暫定每個縣市都需有6位專家學者,一次機構評鑑出動2~3位,讓評鑑維持統一標準。但由於辦法尚在訂定中,還沒有規定每位專家的確切任期。

▲衛福部照護司司長蔡淑鳳。(圖/記者嚴云岑攝)

蔡淑鳳說,將評鑑結果由過去各機構的等第制,改為「合格」與「不合格」,是要讓民眾在選擇時能夠一目了然。

她舉老人養護機構為例,過去規定考績在「乙」以上的機構才能收治低收入戶並接受社家署補助經費,「但民眾看到乙只知道它比『甲』差,但不清楚差在哪裡,所以我們把它消弭掉,直接用合不合格去評鑑」。

不過,為了讓民眾在選擇機構上有所區分,加上因應未來長照機構的多元特性,蔡淑鳳表示,會考慮讓各個類型的機構如老福、護理、失智等,依每年公告的評鑑基準,按照同性質訂出「優甲乙丙丁」順序,讓民眾可選擇最適合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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