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被判18年 通霄鎮長徐永煌怨:林益世都沒判這麼重

▲苗栗縣通霄鎮長徐永煌。(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縣通霄鎮長徐永煌因為利用職權圖利自家營造公司,不法得手超過90萬元,還向廠商收取回扣22萬元,日前被苗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8年半,褫奪公權8年,然而他得知判決後稱「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都沒判這麼重!」,堅持要上訴到底。

徐永煌在擔任通霄鎮長期間,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自家營造公司不得參加鎮公所發包的公共工程,但他還是在100年、101年向其他廠商借牌參與投標,並得標承攬7件工程案,不法獲利91萬5796元,後來又得知「101年度通霄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濬清淤工程」招標案有利可圖再次投標,轉包給其他包商,收取1成回扣22萬元。

此外,徐永煌在99年3月擔任鎮長後,雖然有把公司的登記負責人改成其姐姐,但實際上的負責人還是他,每月也領取公司10萬元薪水。苗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判決徐應執行刑期18年半,褫奪公權8年,另外其指示公司會計作假帳,長期逃漏稅,也違反商業會計法,因此又被判刑期1年半,得易科罰金。

另據《自由時報》報導,徐永煌得知判決結果後相當不滿,說這一切都是誤會,自家公司會介入工程,是因為一開始公所的小型工程沒人標,導致工期可能落後,但法官卻不相信他,並稱林益世貪污的錢更多,也沒判這麼重,判決太扯,一定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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