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帶他回家…賤男偷手機見「淫照26張」恐嚇:妳慘了

周男偷走女網友手機後,意外發現裡面有多張自拍不雅照。(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周姓男子去年1月間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一名女網友,雙方又以通訊軟體LINE相互聯絡,之後更約在女方家中見面。沒想到,周男竟趁對方上廁所時,趁機竊走她的行動電話,並意外發現手機內竟有女子的不雅照,遂夥同友人恐嚇勒索,遭被害人報警處理。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嫌判刑。

判決指出,周男於去年1月透過網路結識被害女子,之後以通訊軟體LINE相互聯絡;事後,雙方於同月26日晚間10時許,相約在女方位於新竹縣湖口鄉的租屋處見面;不料,他竟趁對方如廁時下手偷手機,並意外發現內部存有女子的自拍淫照26張、影片1部,隨即將檔案複製到自己的手機內。

被害人發現後,擔心私密照片和影片外流,便於隔日向周男催討遭竊手機,並封鎖對方的LINE帳號。被告得知自己被封鎖後,竟夥同一名李姓友人,並使用對方的手機和女網友聯絡,還傳訊恐嚇「那妳慘了」、「聽說他手上有很多妳的照片」、「妳不知道惹火他,他才不管你是男是女」、「我大哥說6000就好」等語。

遭周男恐嚇後,女網友不願答應其要求,遂報警處理。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審酌2名被告正值青壯,不知勉力謀事,依循正途以獲取一己所需財物,竟以恐嚇方式取財,不僅造成被害人恐懼,且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對於社會治安造成危害,因此依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分處周男徒刑1年、李男5月。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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