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星控人夫偷拍裸照 「看鏡頭比YA」誣告判刑

▲侯姓女子捲入婚外情,又因為誣告遭判刑4個月。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曾經客串演出鄉土劇、拍過MV的侯姓女子,退出演藝圈後與已婚樊姓男子不倫,被樊妻發現,拿出親密照控告她妨害家庭,侯女反告樊男偷拍21張裸照卻敗訴,又遭對方提告誣告;高等法院認為她在照片中雙眼直視鏡頭微笑、擺出「YA」姿勢,認定不是偷拍,判她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樊妻提出侯女的私密照片共有48張,經侯女委請律師閱卷後,認為其中21張是在未經其同意下偷拍,這些照片包括如廁、泡澡或裸體照,地點位於台北、新北的汽車旅館與大陸蘇州。

不過,這些照片中,侯女都面對鏡頭,甚至雙眼直視鏡頭微笑、左手食指中指置於下巴前方擺出YA姿勢,例如她全裸在摩鐵浴缸內的照片,即神態輕鬆自若、面露微笑,法官認為她顯然樂意並配合拍攝。

侯女也因為妨害家庭被判10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誣告部分一審判刑3個月,二審認為她否認犯行、浪費司法資源,加重判刑4個月。侯女去年8月間曾出面受訪,當時她痛批樊男「不是個男人」,「我覺得你(指樊男)做出來的事情都很卑鄙、都很齷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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