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你要她不要,怎辦才好?

▲長年的生活壓力與環境摧殘,容易造成夫妻某一方因為心理或生理的改變而「性」趣缺缺。(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文/苦苓

有名男子因妻子多年不肯跟他行房,竟用迷藥將太太迷昏之後「性侵」她,雖然太太後來不追究,但檢察官仍以「加重強制性侵」將他起訴。

「性侵配偶」是違法的,問題是配偶如果長期拒絕行房,那你該怎麼辦呢?

在日本,據說「無性夫妻」非常之多,很多丈夫以「援交」的方式取得滿足;而整天在家的太太,其實也有很多機會「走私」,可以說是各取所需(日本太太是不捉姦的,因為她覺得「沒顧好」自己老公是件丟臉的事)。

不久之前,日本有一個威士忌酒的廣告,大意是:「把太太灌醉之後,你想做甚麼呢?」這個廣告大受歡迎,許多家庭主婦都去買了回來,果然先生也如願將自己灌醉,然後呢?然後先生就跑出去了!真是情何以堪……

台灣的法律規定「夫妻有同居之義務」,卻不是「夫妻有行房之義務」,那麼一位配偶如果長期拒絕與對方行房(例如有些性交時會疼痛或生產後性趣缺缺),對方無可奈何又忍不住之下與別人性交(不管是嫖妓或外遇),即有可能會被配偶告上「通姦罪」,這可怎麼好?

就好像「占著茅坑不拉屎」,卻又不許人去別處拉屎,這似乎也有點不人道吧?而且如果不肯行房的是老公,老婆能以民法中的「不能人道」一條來訴請離婚;但若老婆不肯行房,老公也沒辦法舉證她是「不能人道」,這種既離不掉又不許跟別人做窘境,除了苦苦哀求,還真是無法另找出路。

▲若兩夫妻無法就性事好好溝通,就容易成為一方外遇的肇因。(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你若說拒絕行房只是少數特例,那太太如果到了更年期,連月經都不來了,自己的女性特徵也逐漸消失,對「那件事」更可能想都不想;而年齡相同或稍大一些的老公,這時頂多5、60歲,可還「春秋鼎盛」得很,難道妳「閉門謝戶」,他就得從此「不許來訪」嗎?還是太太們可以睜一眼閉一眼,「自己不用的碗偶爾借給人家,人家也沒把你弄破,還洗乾淨送還給你」(這是我阿嬤的名言,專門勸解各阿姨及舅媽用的),是可忍、孰不可忍?

別忘了畢卡索70幾歲還生了小孩呀!一般來說比女人「強很多」也「長很多」的男人性慾期,該如何得到合法、合理、合情的滿足呢?大家不妨動動腦想想看,而立法、司法單位,是否也該認真面對呢?

由此亦可見,婚姻不是只有「行房」這件事,夫妻之間也不純靠「性」就能維繫,彼此的人生目標、價值觀、個性、習慣乃至於責任感,都是維持一個家庭的關鍵。至於很多人「有所窒礙」卻「難以啟齒」的部分,我們也該給予重視,所以特別挑出來討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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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苓(王裕仁),台灣大學中文系畢業,現為自由作家、雪霸國家公園解說員。新著《熱愛大自然/草木禽獸性生活》出版中。個人臉書專頁:苦苓(王裕仁)。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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