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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丟30年...祖父母打工養孫 她要兒付安養費法官打臉

▲吳男還沒滿1歲就被父母丟給祖父母照顧,事隔將近30年竟被討要安養中心的費用。(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一丟就將近30年,媽媽老了沒錢付安養中心的費用才想起獨子。年約30歲的吳姓男子出生還沒滿1歲就交由祖父母照顧,爸爸死後媽媽就從此「人間蒸發」,是奶奶辛苦幫人煮飯洗衣,爺爺到處打工掙錢才將他拉拔長大,母子倆早就形同陌路,因此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現年約30歲的吳男出生不滿1歲時,爸媽就將他交給爺爺奶奶照顧,2人隨即前往外地工作,然而,爸爸死後媽媽就完全「失蹤」,只得靠奶奶幫人煮飯洗衣、爺爺到處打工,賺取生活費將他拉拔至國中畢業,高中就自己半工半讀。

吳男高中畢業後擔任志願役士官,退伍才轉進入職場工作現在已經結婚生子,沒想到媽媽這時候才冒出來討安養中心的10幾萬費用,他認為母子倆早就已經形同陌路、沒有情分,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媽媽的義務。

吳男的姑姑出庭證稱,吳母在孩子1、2歲才回來看過1、2次,之後連自己的父母過世都沒有回來,更不曾拿錢給他們。苗栗地院法官認為,吳男自幼就欠缺父母的愛護及扶持,加上姑姑的證詞可見父母確實未盡扶養義務,因此判准免除吳男扶養媽媽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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