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雙薪肥貓! 政務官任特定機關拿破21K要停領退休金

▲立法院初審通過雙薪肥貓條款。(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鑑於政務官退休後再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轉投資公司等,其再轉任限制規定與公務員不一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2日下午初審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增訂政務官退休若再任相關職務,且月領薪資超過基本工資,將停領月退休金及18%優存利息。

由於政務人員依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或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者,再(轉)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轉投資公司及財團法人,除未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以法律明訂停止辦理優惠存款之規定外,其再轉任限制規定與公務人員也不一致,造成相同事物未為相同之待遇,與平等原則不盡相符,除增加國家財政支出也對政府形象產生負面影響。

因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人提案修法,司委會下午也初審通過此案。第12條修正為,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薪之機關(構)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要停領月退俸及優存利息。

同時,新法也修正,「因案被通緝期間」亦不得請領月退職酬勞金及優存利率;且領月撫慰金的遺族若有「褫奪公權而尚未復權」及「因案被通緝」情事,也應停止領月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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