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吃「特殊營養品」不會特別補 明年開始加警語


▲食藥署今(19)日發出公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要加警語」供民眾辨識。(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市面上營養保健品百百種,許多人也習慣吃營養品來維持身體健康,但由於有些營養品是設計給病患食用,為了避免民眾誤食,食藥署今(19)日發出公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規定廠商必須以粗體標示警語,未依規定標示者,明年一月起開罰,最高可罰300萬。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說明,「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是以因應病人生理功能失調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以均衡營養為基礎,調整(增加或減少)特定營養素,供應病人維持生理所需的基礎熱量營養素的特定加工或配方化食品,並不適合一般人食用。

因此食藥署規定,凡事只要提供給特殊疾病的營養食品,必須用粗體字標明「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等警語,警語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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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珮如提醒,民眾千萬不要誤以為特定營養食品吃了可以補充額外營養,甚至當成補品在吃,特定營養品是特定配方,適合給特定疾病患者食用。

除了標示明顯警語,也要明確定義必需脂肪酸是指亞麻油酸及α-次亞麻油酸,並修正應標示警語「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亞麻油酸」及「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α-次亞麻油酸」以供食品業者遵循。

食藥署提醒業者,自106年1月1日起製造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都要依新規定標示,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情形,依《食安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若涉及廣告誇大醫療效果,可開罰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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