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遭控栽槍給計程車運將 法官「逆轉」判無罪

▲馮姓計程車運將2014年1月車內遭起出一把改造手槍及彈藥。(圖/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員陳南嘉遭控2014年1月教唆線民陳盈宏,將一把貝瑞塔改造手槍及子彈丟在馮姓運將的計程車後座,企圖嫁禍運將以賺取績效,士林地檢署當時依偽造文書等罪將陳盈宏及陳南嘉起訴。不料,陳盈宏竟翻供,稱「坐牢期間,陳南嘉都沒有來看我」,才生氣設計對方;再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陳南嘉之犯行,因此今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陳南嘉與陳盈宏原為朋友,平常會透過手機及通訊軟體聯絡,2014年1月20日將非法持有的仿BERETT A廠84型半自動手槍,交給外號「庫馬」的陳盈宏,並叫他到北捷永春站搭乘馮男駕駛的計程車後,偷偷將裝有槍枝的袋子藏在後座椅子下方,隨即在昆陽站下車,而陳南嘉與6名警員一路尾隨,等到陳盈宏下車後立刻上前搜車,當場起出槍枝,但馮男否認持槍,堅持槍彈是陳盈宏所有。

陳盈宏當初供稱,先前曾多次受到陳南嘉照顧,而當時陳南嘉將槍枝交給他,請他幫忙處理,因為馮男剛好說要「談事情」,需要槍枝來嚇人,讓對方難看,才會順手把槍拿給馮男,「剛好讓他擔罪」。不過,陳南嘉到案後雖堅持否認犯行,但陳盈宏通過測謊,檢方仍依違法持有槍械、偽造文書等罪將2人一併起訴。

不料,陳盈宏後來在法院審理期間竟大翻供,供稱槍彈為他很久之前買的,案發前幾天被馮男借去,說要處理事情,而他之所以會指稱陳南嘉交付槍彈,是因為「我很氣,我在被關時,陳南嘉都沒有來看我」,而嫁禍給馮男則是因在外面用他的名義騙錢,「所以我才要弄他」,「我雖然跟陳南嘉感情不錯,但還沒到要幫忙做績效的程度」,且誣陷他後又覺得陳南嘉其實還是很關心他的,所以就不氣了。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盈宏原本供詞雖通過測謊,但他自稱患有狹心症,身心狀況不一定適合接受測謊,再加上他供述前後不一,又沒有其他證據,因此判處陳南嘉無罪,另依持有槍彈判陳盈宏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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