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正妹同事 男瞎稱她自脫內褲還發出「愛的呻吟聲」

▲新北市一名惡男撿屍正妹女同事,事後瞎稱對方主動脫內褲,過程還發出愛的呻吟聲。(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任職於保險公司的吳姓男子,覬覦同事「小芬」(化名)的美色許久,前年在一次聚會後送對方回家時,吳男見小芬酒醉意識不清,帶往摩鐵「撿屍」性侵得逞,事後女方報警提告。不料法院審理後,男方竟稱是對方自行脫掉內褲,做愛時還發出「愛的呻吟聲」,堅稱是合意性交。法官不採信供詞,判他3年2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前年12月17日晚間,吳男和小芬受邀到王姓男子的住處聚會,當時還有一名鍾姓女同事及許姓友人也參與其中。一行人喝到18日凌晨12時左右,大家準備離開時,小芬疑似酒醉而腳步不穩,鍾女交代吳男搭計程車送小芬回家,吳男允諾。

吳男招了計程車後,送小芬回其新北市三重區的住處,但就在巷口下車時,她突然吐了一地還醉倒路邊,吳男見狀認為有機可趁,又要求小黃將他們載往摩鐵,隨後對小芬撿屍得逞。

完事之後吳男自行離去,到了上午8時左右,小芬醒來發現異狀,懷疑遭對方性侵,因此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後,吳男表示2人確實有發生關係,但強調嘿咻時小芬還有意識,而且有正常互動,對方還主動脫下褲子和內褲,甚至在做愛過程中還發出「愛的呻吟聲」;但法院調查發現,小芬被帶往摩鐵時已經神智不清,且得靠服務人員攙扶到房間,根本無法自行行走,因此不採信吳男說詞,9日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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