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生命鬥士」李宗典 為1250萬慰問金告親家

▲維冠生命鬥士「李宗典」姐弟,爭慰問金告親家。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南台強震造成台南維冠大樓倒塌,後續衍生出的賠償問題,讓部份受災家屬反目。在瓦礫堆裏受困55個小時才獲救的李宗典,和姊姊2人為爭取嫂嫂和2個姪女的慰問金1250萬元,對嫂嫂的黃姓老父提告,遭台南地院駁回,目前上訴二審;另外,姊弟倆再打刑事官司,告親家侵占。

在維冠大樓瓦礫堆中撐過2天的李宗典被迫截肢,他強韌的生命力贏得「生命鬥士」的頭銜,姊姊也成為自救會的發言人,現在卻爆出姊弟倆領取了母親和大哥及小弟3名罹難者1500萬的慰問金後,還對嫂嫂80歲的老父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嫂嫂一半的慰問金(250萬)和2個姪女的慰問金(1千萬)也該歸他們。

兩姊弟主張,大哥李錦昌在大樓倒塌被壓住時還有聲音,應該是最後身亡的嫂嫂黃雅惠及2個女兒李蕎安、李蕎恩當時沒有聲音,應該已經死亡,所以該由李錦昌繼承妻女遺產,李錦昌隨後也死亡,所以該由李家兄妹繼承,不過民事訴訟卻敗訴。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因為他請求慰問金的發放,這部分是台南市政府依照地震發放慰問金作業要點來發放,這部分是公法上的請求,政府基於公法上的給付、所給予人民的一個領取的權利,並不是民法上繼承或是其它權利義務承受的訟訴標的內容。」

另一方面,兩姊弟再提刑事訴訟,控告黃老先生侵佔,黃接到傳票還以為是詐騙集團,得知是親家提告後覺得心寒,因為再多的錢也沒有辦法換回女兒一家人的生命。

台南市社會局強調,他們發放慰問金也是依民法繼承權規定,當事人死亡配偶有最先繼承權,再來是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所以黃雅惠及配偶亡故,黃老先生成第一順位繼承人,李蕎安、李蕎恩父母亡故,所以外公也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社會局已經撥給黃900萬元,因為李家兄妹提告,所以剩下的錢暫時打住,靜候官司結果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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