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安/性別包容讓台灣成為下一個矽谷?還是曼谷?

▲反同團體高舉「婚姻家庭全民決定」的訴求。(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韋安

「同志婚姻平權法案」 不僅引起正反雙方尖銳、毫無妥協餘地的對立,而且演變成爲一場「進步」與 「 反動」 的價值衝突。雙方毫無遮攔地給對手貼上「邪教」或「根本有病 」的標籤,甚至連對這個法案持不同意見者,或有保留者,都在由「進步力量」所主導的輿論風暴中幾乎無容身之地。

過去長期投身公益、救援無辜的司改革會董事長林永頌 ,只因在電視節目中表達與挺同婚者不同的「非主流」觀點,便有司改革成員要求罷免。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爲了緩解由修法所引起的騷亂和緊張,提出「黨內傾向立專法」說法,不僅招致黨內同志的炮轟,而且網友還發起罷免連署。

以爭取平權、反對歧視爲訴求的婚姻平權立法過程,原本為了爭取進步,但諷刺地似乎成爲了一場打壓異己言論,近似思想審查的「反進步」風潮。

雖然,民調顯示支持和反對同婚(修民法),雙方的人數很接近,但從輿論場來說,前者的聲勢、音量大小是後者的數倍。公知、演藝圈、年輕時代、新媒體等,因爲這個法案牽扯到「平等」、「進步」和「人權」,讓他們都一窩蜂地變得「很激動」,或搖旗吶喊,或振筆疾書。

「人權、環保、生態等進步價值,一直是站在歷史正確的那一邊」,是當前臺灣社會的主流,所以「自我標榜」爲進步人士,誰又能不想粘上進步的邊呢? 如果站在主流價值的對立面,其結果可想而知。

關於同婚議題,最近一位「戰略顧問」,從「國家戰略」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言,性別、種族、宗教的包容力,才是臺灣的出路。他覺美國矽谷的成功,在於自由、開放多元的軟實力,知名跨國企業的CEO都可以公開出櫃,但在臺灣還做不到。

▲同志遊行,爭取婚姻平權法案。(圖/記者周宸亘攝)

如果臺灣能夠立法,成爲對同性、異性和跨性別友善的「先進」國家,吸引LGBT人士來臺工作,揮灑無盡多元的創意,有機會讓臺灣成爲下一個矽谷。

這樣的論述一定能鼓舞挺同婚方的士氣和贏得熱捧,但對於反同婚的保守和傳統人士而言,心裏卻可能懷疑,以激進的立法方式追求進步,只會導致「性開放」。可能招引全球的LGBT,因慕「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之名,蜂擁而來觀光交友,讓臺灣沒能成爲矽谷,而是另一個曼谷。

反同人士對同志族羣最深刻的印象,他們在每每舉辦活動和遊行中,爲什麼總是高調的炫耀肉體,而非宣揚尊重人權與彼此平等的理念。另外從現行的法令來看,外國人來臺灣觀光容易,但要取得工作權非常困難。

一位出版人舉出聖經的故事挺同,想要證明在聖經裏,沒有男女夫妻間一生一世相守的事證。反而有男男或女女相愛,並爲此立下誓約。她舉例:

舊約 撒母耳記上
20:17約拿單因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就使他再起誓。﹍﹍20:23至於你我今日所說的話,有耶和華在你我中間為證,直到永遠。
20:41 大衛就從磐石的南邊出來,俯伏在地,拜了三拜;(與約拿單)二人親嘴,彼此哭泣,大衛哭得更慟。

舊約. 路得記
1:16-17路得(對婆婆拿俄米)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哪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哪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

▲反同團體跪地陳情。(圖/記者季相儒攝)

教會人士對以上兩件事的解讀爲,掃羅是以色列第一位國王,約拿單是他的兒子。掃羅一方面利用大衛英勇的征戰,又忌憚他受百姓愛戴,會取代自己王位,所以時刻想置大衛於死地。約拿單與大衛之間是一種特殊境遇下的「生死之交」,不是同性戀。

路得的故事,更是要弘揚孝道、博愛的美德。路得丈夫死後,她對婆婆拿俄米不離不棄,發誓要把她奉養終老。把這樣的的情操解讀爲亂倫和女同,本身就是一種扭曲,能說服教徒接受同婚嗎?

同樣,如果教會人士以所多瑪城覆滅的例子來「反同」,讓同志羣體又情何以堪。

舊約創世紀裏,上帝派天使去所多瑪,查證那裏是否如傳言那樣「罪惡甚重 」。遇到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包圍天使所住的房子, 並要求房子的主人羅得:「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這裏的「所為」指的是男男相侵。

最後,「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 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裡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從基督教和聖經的角度來討論同婚平權議題,只會引發雙方更多的憎恨,都認爲自己是被對方踩踏和歧視的「受害者」

如果挺同人士,總是自恃站在「進步」的高點上,從心裏鄙視和嘲笑教會和保守者。以爲說出一些充滿哲理、引來巨大叫好聲的「金句」,比如「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是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就可以改變局面,恐怕只會適得其反,讓火越燒越大,激起更多的反感。

傳統價值、異性者最在意的,是婚姻平權法案帶來的「相對剝奪感」。目前立法院的三個提案,在民法972修法中,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稱謂上,尤美女版維持「夫妻」、「父母」法律用語。而國民黨許毓仁和時力黨團版把「夫妻」、「父母」更改爲「配偶」、「雙親」,理由是「性別中立化」,破除異性戀中心,強調性別平等的象徵及教育意義。

爲什麼婚姻平權就要抹除異婚傳統家庭原有的性別標記?以此衍生,身份證上有三處有關性別的欄位「性別」、「父」、「母」,未來爲了「性別中立化」又該如何處理?這就是爲何反「同婚」者宣稱如果修民法,以後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都稱呼都會不見了。不能一味指控他們造謠、抹黑。

▲挺同團體高舉「支持婚姻平權」標語。(圖/記者李毓康攝)

既然開放「多元成家」、婚姻平權,同樣也應該在法律的性別用語「多元化」,而非因爲「平權」,就強迫異婚者喪失原有的性別標記,來遷就同婚者。如果保留原先的「男女」、「夫妻」、「父母」,再因應同婚並列增補「雙方」、「配偶」、「雙親」等法律用語,不是會消除紛爭,顯得真正公平嗎?「平權」如果只是爲了爭取自身權利,而相對剝奪別人的權利,就根本算不上「平權」,這種侵權行為豈是進步的表現?

同婚修(立)法風暴的已經衍生政治層面的「共伴效應」,在這個議題上,正反方的支持板塊,很難在短時間內受外力影響而改變。如果處理不當,反同婚方的教徒不乏偏執與激進者,會以「殉教」激烈手段來抗爭。

同樣,婚姻平權由「修民法」有可能轉爲「立專法」,挺同婚方也變得悲情亢奮。向小英總統嗆聲,「你背叛了勞工,現在又背叛了同志」、「台灣真的就靠這來走出國際,享譽國際」、「立專法來歧視同志,真的是把臉丟到世界」。

這樣講,實在對小英有點不公平。如果不是她,婚姻平權會走到今天「進步」的大氛圍嗎?她曾講過「我支持婚姻平權」、「在愛之前,大家是平等的」,但她從未說過婚姻平權是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對什麼才是「平等」,也不是她能說了算。

正反雙方都有她當初的支持者,只是不知道下次爲了「同婚風暴」,她的民調又會掉幾成?這是小英所要面臨的「進步」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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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韋安,自由作家,資深媒體人,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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