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溪裡電魚的蔡男。(圖/記者謝侑霖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中埔分局同仁派出所所長鄭銘華、警員林義凱16日上午6至8時巡邏時,發現石硦溪河床有一閃一閃的亮光奇景,便循著光源查看,沒想到竟是有人在溪裡非法「電魚」,因此埋伏在一旁等他上岸後將其逮捕。
年約60歲的蔡姓男子16日上午駕駛自小貨車開往嘉139線石硦溪,後來便頭戴探照燈,雙手握著2支長桿下溪電魚,捕撈魚蝦,但上岸後即被警方逮捕,並遭查扣電魚設備一組及魚蝦等證物,訊後被依違反漁業法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近年來民眾日益重視自然資源保育,「護魚」已成為許多溪流環境保育社區與當地政府共同之推展重要保育策略,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於溪流河段非法捕獵水中魚類等生物資源,應共同維護溪流生態資源。
▼蔡男遭到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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