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處女了」!男床戰國二女辯:不認識 惹怒小情人GG

花蓮一名男子和國二少女交往還發生關係,事後卻說「不認識」。(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彭姓男子於去年4月間透過網路,認識一名住新北市的國中少女,2人發展為男女朋友,並於同年6、7月多次見面,同時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母親看見女兒平板裡的日記,指自己「不是處女」,氣得提告。彭男到案後全盤否認,因此將小女友惹怒,決定出面指證。新北地院16日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

據了解,13歲少女於去年4月間在網路認識彭男後,隨即開始交往,2人以老公老婆相稱,她還於同年6、7月間,坐著對方的Smart汽車四處遊玩,甚至到旅館嘿咻。事後,女學生在平板電腦裡的日記寫道「跟老公出去」、「不是處女了」等語,意外被母親發現,並堅持提出告訴。

少女原先並不想提出告訴,認為自己是心甘情願發生關係,但新北地院開庭時,彭男不但否認2人曾見過面,還堅稱「根本不認識對方」,讓她氣炸了,決定指證對方。少女指出,有跟男方說過自己還在讀國中,且彭男自稱在花蓮開民宿,還擁有一部賓士的Smart 2人座汽車,而2人於去年6月和7月分別在旅館與家中發生關係。

新北地院調查,被告確實住在花蓮,也曾受過旅館業的相關訓練,且名下的確登記有Smart汽車,同時發現2人確有通聯,因此認為少女指證歷歷,且證詞與事實吻合,不採信彭男說法。審理後,法官於16日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男子4年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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