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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作公糧稻穀收購 台東至12月10日花蓮至12月20日

▲農糧署東區分署開始辦理花蓮縣、台東縣第2期作公糧稻穀收購。(圖/農糧署東區分署提供)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表示,花蓮縣、台東縣轄內水稻目前已陸續進入黃、完熟期,預計自11月上旬開始辦理105年第2期作公糧稻穀收購業務。本期作收購數量;每公斤收購價格,計畫收購稉種稻穀26元、秈及糯種稻穀25元,輔導收購稉種稻穀23元、秈及糯種稻穀22元,餘糧收購稉種稻穀21.6元、秈及糯種稻穀20.6元。收購截止期限臺東縣至12月10日,花蓮縣至12月20日。

本年第2期作水稻受到莫蘭蒂颱風、梅姬颱風影響,造成局部地區水稻授粉不良或倒伏受損嚴重。為減輕稻農損失,將依區域受災稻穀適收時程,啟動當地災害稻穀收購機制,該分署籲請災損稻農依「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規定,洽當地公糧業者繳售災害稻穀。東區分署說明,稉種災害稻穀每公頃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2,300公斤,收購價格為每公斤22元;餘糧收購數量2,400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20.6元,合計4,700公斤。秈種及糯種災害稻榖價格較稉種各減1元。

農糧署東區分署表示,為照顧受災稻農,農友因災害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領取水稻現金救助者,仍可繳售災害稻穀。農友對繳交災害稻穀有所疑問,可逕向該分署或當地辦事處洽詢瞭解。 東區分署說明,農友繳交之濕穀經檢驗品質符合收購規範,即可依公布之濕乾榖折算率折算乾穀數量後,依2期作各項公糧稻穀收購數量標準與價格計付價款;農友亦可循原來的方式繳交乾穀。至於每公斤乾穀2元之烘乾、包裝及堆疊等補助費,將連同穀款於繳穀後3日內一起轉入農友帳戶內。另外,農友繳交災害稻穀得比照標準稻穀,領取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每公斤乾穀2元。

東區分署呼籲,為維護稻穀品質及農友自身收益,請農友要等稻穀成熟後才收割,如於稻穀未黃熟前提早收割,或在雨水、露水未乾前收割,稻穀濕度高,品質較差,折算乾穀比率低,農友收益相對減少;而且水分高烘乾時間長,烘乾費用也增加,農友除了多花錢,也因烘乾時間長,影響其他農友濕穀之烘乾作業。請農友適時收穫,濕穀含水率低,折算乾穀數量多,又能減少烘乾費用,收益相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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