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告前夫硬上 檢打臉:可你們後來還一起去吃宵夜...

▲女控遭前夫性侵,但2人還是一起去吃宵夜。(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22歲的女子青青(化名)離婚後,為了小孩還是跟前夫住在一起,但她卻指控遭到對方猥褻性侵,不過檢方調查後發現,2人在發生關係前,她曾說過「那你先關掉冷氣」、「衛生紙呢?」,完事後更要對方去陪她吃宵夜,實在不符常理,因此沒能告成。

青青指控,今年7月21日晚間睡覺時,遭到前夫摸下體和胸部,因為實在太累了就沒有反抗,後來隔天凌晨就被脫掉褲子,雖然一開始沒有拒絕,但後來感到不舒服拒絕後,還是遭性侵得逞。

青青在偵訊時,又改口說前夫21日沒有摸她胸部和下體,隔天凌晨則是在精神恍惚的狀態下,問對方要幹嘛,前夫卻說:「不能要嗎?」,後來就要對方關掉冷氣、問「衛生紙呢?」,但確實沒有說不要。

檢方認為,青青供詞前後不一,而且如果真的是被侵犯,怎麼還會要對方陪她去吃宵夜,沒有一般受害者應該會有的反應,認定罪嫌不足,予以男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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