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女「當人質」勇救男友 慘遭載摩鐵性侵還被○○

一名女子為了男友自願當人質,竟慘遭性侵。(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女子因林姓男友遭一名蔡姓男子催討賭債,自願充當人質替心上人爭取籌錢時間,不料卻遭蔡男載往摩鐵性侵,甚至遭射精在體內。事後,被告男子辯稱,被害人主動勾引,企圖用其肉體償還男友的債務,雙方是你情我願。不過,最高法院不採信辯詞,認為他犯後態度惡劣,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定讞。

二審判決指出,林男於103年7月間與蔡男賭博輸了30萬,便遭對方強硬催討,還逼其搭乘他的轎車,四處找人借錢,但卻不斷碰壁;林男的21歲女友得知後,擔心他遭遇不測,於是趕來陪伴,甚至自願擔任人質,要求被告先讓男友回家休息,再繼續想辦法籌錢

不料,蔡男見有機可趁,竟將女方載往苗栗頭份某汽車旅館,不顧對方口頭表示拒絕並以手抗拒,仍以手和口部撫摸、親吻被害人之胸部、下體,再以生殖器性侵,甚至還射精在她體內,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女子擔心遭到不利,所以選擇隱忍;直到她得知,林男遭蔡男強逼搶銀樓還債,才苦勸男友自首並說出實情。

蔡男到案後辯稱,是女子主動提議要去摩鐵休息,還趁他熟睡時主動愛撫勾引,企圖以肉體抵免男友的債務,雙方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但被害人反駁,當時他深愛著林男,擔心對方會遭遇不測,才自願充當人質,且自己也害怕會遭性侵,卻怕逃跑會害到男友,而且她身材嬌小,僅155公分高、37公斤重,根本無法抵抗

法官認為,被害人無視自身安,自願做人質讓林男得以暫時脫身,顯然把男友看得比自己還重要,因此斷無可能主動委身蔡男,因此不採信被告辯詞,認為他犯後仍想狡辯,態度惡劣;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二審加重改判3年10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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