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藝人代言醫療廣告 議員批衛服部過時:地方應暫緩執行

▲未來醫療業者不得再請藝人代言了。(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有鑑於醫療廣告爭議過多,衛生福利部9月30日祭出5大禁令整頓,當中赫見「藝人不得代言」一項,引來外界討論。對此,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聽批這是「跟不上時代」的立法,認為當今社會網路發達,擁有群眾號召力、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不僅止於藝人,網路紅人、實況主等影響層面有過之而無不及,呼籲衛生局應暫緩執行;而衛生局則回應,會向上往中央反映。

衛福部醫事司9月30日頒布3項醫療廣告禁令,除了「不得刊登治療前後的照片」、「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等促銷行為」外,更不允許刊播藝人影像,違反的醫療機構將依《醫療法》第86條裁罰,最高處25萬元的罰鍰。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藝人的定義僅限於在經濟部有執業登記,並持有「藝人證」者,電視名嘴、網紅、部落客等不在此限,模特兒部分則有待查核。

衛服部不得藝人代言醫療廣告的理由,主要是因為許多藝人本身就「天生麗質」,而非經過醫療行為才有亮麗外表,恐有誤導大眾的嫌疑。但李慶元指出,有公眾影響力且容易讓民眾仿效的公眾人物不勝枚舉,運動員、作家、名嘴、網路紅人、時控主甚至是AV女優等,影響層面相對藝人有過之而無不及,「衛服部如果有心,就應該全面禁止,或是規定有專業背景人士才可以代言。」

李慶元指出,中央這個法令很奇怪,在法律裡一直講不正當方式宣傳,「他把藝人宣傳,定義為不正當方式」,認為地方政府針對這個事情應該暫緩執行,然後給中央做具體建議,待可行性比較高的時候再執行。對此,衛生局回應,強調會向中央反映,「暫時不執行,會注意看看仍然有藝人這樣廣告,不過我們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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