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固網掏空案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二審獲判無罪定讞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亞太固網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29日駁回上訴,因為查無積極證據證明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有參與此部分背信犯行,所以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無罪定讞。

王令麟被控在擔任立委時,推動《公司法》修法,讓尚未公開發行的公司可發行公司債,致力霸旗下東豐國際等公司得以利用公司債,掏空亞太電信100.8億元。不過,修法通過時間是2001年11月,推動修法的行為自然是在2001年11月以前,當時亞太固網購買公司債等背景皆未發生,辯護律師認為,上述修法行為明顯與亞太固網決定購買公司債無關。

台北地院一審也認定,王令麟2001年11月間推動公司法修法在前,亞太掏空案發生在後,沒有證據證明修法與掏空有關,去年8月31日判決王令麟無罪。

本案雖經台北地院判決王令麟無罪,但檢察官仍然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認為王令麟有背信行為,不能因為其家族或集團成員被判決背信罪確定,就認定他也參與犯罪,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前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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