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妳做愛」...惡狼魔爪伸同居人女兒 性侵5次判5年

▲惡狼覬覦同居人女兒,竟下手性侵少女5次。(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2014年間楊男以「教你如何做愛」為由,強行猥褻同居人的16歲女兒,得逞後食髓知味,又陸續性侵少女5次。少女受辱後鼓起勇氣報警,楊男到案後認罪並與少女達成和解,士林地院考量他僅國小肄業,又是低收入戶,家庭情況困難,因此輕判他5年徒刑。還可上訴。

楊男自2012年起與少女母親交往、同居,他見少女升上國中後外表逐漸成熟,忍不住獸慾,竟闖入少女房間,以「教你如何做愛」為由,強行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並在少女腹部摩擦生殖器至射精。

楊男得逞後食髓知味,又多次對少女伸狼爪,並開始變本加厲強脫少女衣服,少女雖不斷掙扎,但仍難抗楊男的蠻力,被性侵得逞,至2015年11止,一共被楊男性侵5次。

少女受辱後鼓起勇氣報警,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利用同居機會性侵少女,滿足私慾,已對少女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且還屢次犯案,難認定只是一時衝動,不足同情,但審酌他已與少女達成和解,又是低收入戶,僅國小肄業程度,還需撫養身心障礙子女等情況,判處他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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